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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洛阳市2008年拟争取国家省项目建设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市文化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7.抢救性文物及重大遗产地保护:拟争取国家资金420万元。做好汉魏故城、邙山陵墓群等保护设施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市文物局、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8.中西部地方残疾人综合服务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市残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9.县级三院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800万元。做好汝阳、伊川、栾川人民医院,伊川、汝阳中医院,汝阳、嵩县妇幼保健院建设。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市卫生局、市计生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10.五大遗址本体保护:拟争取国家资金30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文物局
  第二责任单位:市发改委、相关县(区)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五)城市基础设施、公检法司基础设施项目9项:2008年拟争取资金8800万元,其中: 中央预算内投资4700万元,省补助资金4100万元。
  1.重点镇供水及基础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200万元。重点做好偃师庞村镇、嵩县车村镇、栾川县陶湾镇等小城镇供水项目的上报和资金争取工作。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偃师市、嵩县、栾川县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建委、公用局、财政局
  2. 中西部“两所一庭”建设项目:拟争取资金14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1000万元,省补助资金4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第二责任单位: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3.中西部廉租房建设项目:拟争取资金1400万元。其中国家资金500万元,省补助资金9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房管局、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企业
  协助单位:市财政局
  4.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10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协助单位:市公用事业局、市财政局
  5.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拟争取国家资金500万元。
  第一责任单位:市发改委
  第二责任单位:各相关县(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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