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福建省档案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的通知
(闽档[2003]65号)


各设区市、县(市、区)档案局:
  为依法追究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人员的行政责任,我局在充分调查研究,并征得省监察厅和有关方面意见的基础上,制定了《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现将《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希望你们主动加强与同级行政监察机关等部门的联系与沟通,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规范实施档案行政处分的行为。
  附件:1、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2、行政处分意见书(格式)

福建省档案局
2003年8月21日

  附件1:
福建省档案行政处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律、法规的行为,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和《福建省档案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省各级国家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违反档案法律、法规,依法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适用本办法。

  其他机关、团体、组织和企业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档案法律、法规,需要给予行政处分的,参照本办法执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以及《福建省档案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档案行政管理机构、有关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可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警告或者记过处分: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