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洛阳伊洛工业园区的意见
(洛政(2008)46号 2008年4月1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洛阳伊洛工业园区(以下简称“伊洛园区”)是洛阳市未来城市建设的主要方向,将发展为以工业为主导的综合性新城区。现阶段,为加快推进伊洛园区的开发和建设,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管理体制和高效运行机制,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我市“工业强市”战略,积极推进“洛偃一体化”,按照集约、节约、高效发展的要求,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高新技术产业,大力培育特色产业和高成长性关联产业,形成辐射带动能力强、配套完整、 特色突出、区域竞争力强的产业集群和产业基地,努力把伊洛园区建设成为功能完善、生态环保、社会和谐、最具活力、以工业为主导的综合性新城区。
二、伊洛园区的区域范围
偃师市诸葛镇、李村镇列入《洛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08-2020年)纲要》的区域,总面积约50平方公里。
三、伊洛园区的组织机构及权限
伊洛园区管委会为市政府派出机构,负责规划区域内经济开发和管理,由市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授权或委托行使部分市级经济管理权限。市工商、税务、质监等有关职能部门在伊洛园区设立派出或办事机构。
四、伊洛园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
负责园区相关规划的编制和实施;负责园区内土地开发和城市建设管理;负责制定园区产业发展规划和项目入驻条件;负责园区范围内所有新上企业(项目)的认定和审批;负责对园区各类企业的管理和服务;负责制定入驻园区企业的优惠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各类科技项目、科技攻关计划;负责主要道路、供水、供电等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资源的开发,使土地达到符合项目进驻条件,基础设施和项目建设前商偃师市政府;负责招商引资工作,引进技术、人才和先进管理方式,发展外向型经济等。
五、偃师市政府的主要职责
偃师市政府在诸葛镇、 李村镇继续行使行政及经济管理权限 (洛阳市政府授权或委托伊洛园区管委会的管理权限除外)。负责园区现状地域内行政及经济社会事务的管理; 加强对园区空地现状的管理,禁止出现私搭乱建、乱栽树木现象;对伊洛园区管委会提出的基础设施和入园项目建设,负责征地、拆迁、安置及周边环境的治理;协助伊洛园区管委会落实园区总体规划、 控制性详细规划和产业规划等,禁止出现违反园区规划批地、 占地、违规建设的现象,园区范围内基础设施建设、 新上项目及农村宅基地审批时,应征求伊洛园区管委会意见;负责偃师市引进且经伊洛园区管委会同意的入园企业的报批、 管理和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