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规划局关于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的通知
(穗府办[2008]32号)
各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做好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推动我市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市规划局制订的《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规划局反映。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三十一日
广州市村庄规划编制工作方案
(市规划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州市委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切实解决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若干问题的决定》(穗字[2007]2号),切实做好我市村庄规划和建设工作,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任务
围绕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总体要求,对村庄进行科学规划,通过建设与改造并举,改善农村生产生活环境。从2007年下半年至2009年底,分期、分批完成全市34个镇(17个中心镇、17个一般镇)共1,146条行政村的村庄规划编制工作。
二、工作原则
(一)政府引导,村民参与。
加强政策指导,坚持阳光操作,引导村民积极参与村庄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工作。及时公开村庄规划成果,接受村民监督,确保规划确定的目标、内容和实施方法充分体现村民的意愿和利益。
(二)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坚持因地制宜,立足实际,分类指导,稳步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工作,切忌照搬城市建设模式,避免大拆大建。
(三)整体规划,分期实施。
各有关区(县级市)、镇政府应从统筹本地区城乡发展的需要出发,结合村庄经济社会发展实际,明确村庄长远建设的整体思路,做好分期组织实施的安排, 同时要处理好近期建设与远期发展、改建与新建的关系。
(四)科学建设,节约集约用地。
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引导村镇住宅建设,认真落实农村“一户一宅基地”政策,推行联排式、公寓式住宅建设模式,节约集约用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