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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工作的通知

  普查的标准时点是2008年12月31日,时期资料为2008年度。

  普查工作分三个阶段:

  2008年12月31日以前为普查准备阶段。主要工作是:组建普查机构,落实普查经费,制定普查方案,进行普查试点,准备数据处理环境,研制数据处理软件,选调和培训普查人员,开展单位和个体户基础工作整顿和清查摸底,组织宣传动员等。

  2009年1月至9月为普查登记及数据处理阶段。主要工作是:对所有普查对象进行普查登记。各级普查机构在这一阶段必须完成普查表的收集、整理和审核、上报工作。统计系统要做好普查数据的逐级审核汇总、数据质量评估、数据质量抽查等工作。

  2009年10月至2010年为数据发布、开发及总结表彰阶段。主要工作包括:发布普查公报,编印普查资料,开展分析研究,建立健全覆盖国民经济各行业的基本单位名录库、基础信息数据库和统计电子地理信息系统,总结表彰等。

  四、普查的组织和实施

  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技术要求高、工作难度大。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全国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地方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认真做好此项重大国情国力普查的宣传动员和组织实施工作。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和领导,市政府决定成立第二次经济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负责普查的组织和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统计局,具体负责普查的日常组织和实施。其中,涉及普查经费方面的事项,由市财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物资保障方面的事项,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协调;涉及普查的社会宣传工作,由市委宣传部负责协调;涉及普查安全保障工作,由市公安局负责协调;涉及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工商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负责协调;涉及机关和事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编办负责协调;涉及社团和非企业单位名录方面的事项,由市民政局负责协调;涉及组织机构代码方面的事项,由市质检局负责协调;涉及各级政府及其普查工作人员在普查工作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事项,由市监察局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教育、卫生、建筑、交通运输单位名录及有关普查事项,分别由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建委、市交通局负责协调;涉及建立地理信息系统所需的电子地图方面的事项,由市国土局负责解决。市政府其他各有关部门和中央驻洛单位、省垂直单位,也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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