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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金融办等部门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财政补贴部分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与财政部门协调做好工作,财政部门依据中华财险公司提供的保险凭证,按照豫财办金〔2007〕144号、洛政〔2007〕154号文件规定,及时做好保费划拨工作;烟草公司承担部分由市烟草公司安排各县(市)烟草公司交付当地中华财险公司;烟农交费部分由各县(市)、乡政府组织收缴,烟草公司、中华财险公司配合。以上保险费要在保险单签订后10日内到位。

  三、赔偿处理

  (一)出险报案。所有报案都必须登记。报案工作要坚持通过中华联合财险“95585”服务电话集中报案的原则,承办机构应将报案情况详细登记。

  (二)现场查勘。理赔人员接到查勘通知后应及时赶赴现场,查勘受损原因,拍摄受损现场,核定受损数量,确定损失率,将核定的受损情况与保户沟通,做好保户书面确认和登记工作,按户建立查勘记录表,做到手续完备。对于重大理赔案件,应组成以保险公司为主,财政、金融办、发展改革、烟草等部门参加,乡镇配合的联合查勘小组,对损失进行鉴定。保户对鉴定意见有异议的,可通过村民委员会向市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申请进行复勘。

  (三)赔案缮制。在现场查勘、定损工作中,保险公司应收集缮制好下列单证:出险通知书,报损清单、现场查勘记录、现场照片、初步定损清单、最终定损清单等,并根据上述单证缮制赔案。

  (四)赔款理算。烟叶的损失金额按以下办法确定:对于自然灾害损失50%(含)以上烟田,每亩按照500元确定损失。病毒病损失在50%以上的烟田,团棵期按照每亩300元确定损失,旺长期按照每亩500元确定损失。黑茎病在烟叶成熟期(现蕾率50%以上)以后发病率在30%以上的,按照每亩300元确定损失。当巨灾风险发生时,赔付实行全省统筹算帐,具体按省市试点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赔款兑付。为确保损失情况的真实性、完整性,待本年度烟叶采收工作结束后,保险公司应会同烟草公司根据报损清单、最终定损清单以及现场查勘记录按户计算出赔款金额,并制作《农业政策性保险赔款明细表》及各级《赔款发放明细表》在乡镇进行公示,10日后无异议,由保险公司将烟叶赔偿金支付给被保险人。保险赔款要在9月30日前全部兑付到位。

  四、纠纷仲裁

  发生赔偿争议时,投保农户、龙头企业和承办机构应当平等协商;不能达成一致的,可向当地查勘理赔定损专家小组申请复勘,或通过仲裁、诉讼等法律手段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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