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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金融办等部门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洛阳市金融办等部门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洛政办〔2008〕62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金融工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财政局共同制定的《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八年六月二日

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实施方案
(市金融办 市发改委 市财政局)

  为提高烟叶种植产业防灾减灾能力,保护广大烟叶种植农户种烟积极性,积极推动政策性烟叶保险试点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河南保监局等部门河南省农业政策性保险理赔实施细则的通知》(豫政办〔2008〕26号)、《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批转洛阳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方案的通知》(洛政〔2007〕154号)文件精神,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坚持准确合理的理赔工作方针,严格按照烟叶保险条款履行经济补偿责任,切实为农户提供优质的理赔服务。

  二、保险办理

  (一)承办机构

  洛阳市政策性烟叶保险由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和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分公司共同承办。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为保险人,河南省烟草公司洛阳市分公司为投保人,烟农为被保险人(受益人)。

  (二)投保方式。各县(市)烟草公司代理烟农统一向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下辖的县(市)支公司投保烟叶种植保险,并依据与烟农签订的烟叶种植收购合同提供烟叶种植清单,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洛阳中心支公司下辖的县(市)支公司根据烟叶种植清单出具保险单。

  (三)交费方式。烟叶保险费每亩为24元。由财政补贴50%,(市财政和县财政共同承担),烟草公司承担40%,农户负担10%,即财政补贴12元/亩,烟草公司承担9.6元/亩,农户负担2.4元/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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