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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人民政府批转合肥市2007年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方案的通知

  6.政府投资的部分重点建设项目。

  7.将2007年下半年市审计机关已经审计的部分单位和重点建设工程纳入本年度的预算执行审计总体项目中,并依法向市人民政府和市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审计内容和重点

  (一)市本级预算执行审计

  1.市财政按照市人代会批准的市级预算对各部门(单位)办理预算批复情况、预算执行中调整和预算收支变化情况。

  2.市财政局、市地税局等预算收入征收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收入过程中的申报、减免、提退、核算、稽查等情况。

  3.预算收支平衡情况。

  4.预算超收收入和上级财政补助资金的安排和使用情况。

  5.法定支出和重点支出情况。

  6.政府债务情况。

  7.财政部门按照经批准的年度预算拨付预算资金情况。

  8.财政部门依照财政管理体制,拨付(补助)下级人民政府支出资金和结算情况。

  9.财政部门对政府性基金、政府专项资金和实行专户管理的财政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10.地税部门各项代征收入征收、解库以及税收代征代缴、委托代征手续费提取、使用情况。

  11.地税部门2007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12.预备费使用、机动财力安排和预算结转情况。

  13.其他需要依法审计的事项。

  (二)有关预算单位财政财务收支审计

  1.检查部门执行财经纪律情况,评价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及部门内部控制的健全程度和效果。

  2.部门预算内外资金、其他资金、政府性基金是否全部纳入部门预算。

  3.有无违反规定设立财政收入项目,或者擅自改变财政收入项目的范围、标准、对象和期限;对已明令取消、暂停执行或者降低标准的财政收入项目,是否仍然依照原定项目、标准征收或者变换名称征收;是否存在缓收、不收预算收入的行为;有无擅自将预算收入转为预算外收入。

  4.部门取得的各项预算收入是否及时入账,有无将收入长期挂账而隐瞒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有无滞留、截留、挪用或者坐支应当上缴的预算收入;有无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账户或者过渡性账户,或者隐瞒、转移、截留、坐支、挪用政府非税收入款项,或者将政府非税收入款项存入政府非税收入汇缴结算账户以外的其他账户;是否按规定实行政府非税收入收缴分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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