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海南省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
(琼府办函〔2008〕13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努力使全体人民学有所教、劳有所得、病有所医、老有所养、住有所居,推动建设和谐社会”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以人为本、民生为大”的执政理念,将民生发展纳入全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全面系统地改善民生,实现公共服务均等化,省政府决定成立海南省改善民生工作领导小组。现将其组成人员名单通知如下:
组 长:罗保铭(省政府省长)
副组长:方晓宇(省政府常务副省长)
成 员:屈建民(省政府副秘书长)
林回福(省发展与改革厅厅长)
陈海波(省财政厅厅长)
白志勤(省卫生厅厅长)
胡光辉(省教育厅厅长)
李建飞(省建设厅厅长)
王 勇(省交通厅厅长)
肖 杰(省农业厅厅长)
苗建中(省民政厅厅长)
陈志荣(省民族宗教事务厅厅长)
王应际(省人事劳动保障厅厅长)
严之尧(省国土环境资源厅厅长)
范晓军(省文化广电出版体育厅厅长)
林盛梁(省科学技术厅副厅长)
王一新(省农垦总局局长)
周公卒(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长)
李洪波(省水务局局长)
关进平(省林业局局长)
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是:(一)审议我省民生项目发展的重大事项,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部署我省每年民生项目实施目标;(二)建立为民生服务的长效机制,实现民生项目发展系统性、长期性和规范性,确保新增财力主要部分向民生事务倾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财政厅,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陈海波兼任。电话:68531748、68531333,传真:68555780。
二○○八年五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