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责任
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开发银行甘肃省分行;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三件:加快城乡卫生服务体系
基础设施建设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新建30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23所县医院、4所县中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338所乡镇卫生院和500个村卫生室。
二、范围
14个市州的23所县医院、4所县中医院、5所县妇幼保健站、338所乡镇卫生院和500个村卫生室,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三、质量要求和验收标准
按照卫生部《城市社区卫生中心、站基本标准》、《甘肃省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设基本标准》和卫生部、国家中医药局、国家发改委、
财政部《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关于县医院、县中医院、县妇幼保健站、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建设指导意见确定的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
依据《
甘肃省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定》和《
中央预算内专项资金(国债)农村卫生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进行项目管理。
建设项目执行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制管理。
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责。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
建设单位在项目设计、招投标、施工、竣工验收、保修等阶段进行全面的质量监督管理。
四、资金筹措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转下和下达2008年第四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的通知》(甘发改投资〔2008〕155号),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20个,其中县医院23所、县中医院4所、县妇幼保健站5所、乡镇卫生院338所和村卫生室150个,总投资23065万元,国家投资16300万元,市县政府配套6765万元。另350个村卫生室建设资金1050万元,每个3万元,由省财政厅解决。30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总投资3229万元,省上补助每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50万元,其中省预算内基建资金750万元,省财政资金750万元,市级配套700万元,县区财政配套及机构自筹1029万元。
五、工作进度
3-4月,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下达建设投资计划和项目资金。市州发改委向各项目县转下省发改委甘发改投资〔2008〕155号文件项目及投资。省财政厅将1050万元村卫生室和750万元社区建设资金列入2008年部门预算。
4-5月,县医院、中医院、妇幼保健站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省卫生厅组织对项目前期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6-7月,县级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完成招标工作,开工建设;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开始主体工程建设。
8-10月,全部项目进入主体施工阶段,组织开展施工进度督导。
11-12月,由市发改、卫生、财政、建设等部门对竣工项目进行验收,省政府组织对实事完成情况进行整体评估。
六、保障措施
1.由省卫生厅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与各市州、县市区政府积极配合,建立实事办理协作机制。
2.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要及时下达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市州、县市区政府要按照投资计划落实配套资金。国家投资和项目已确定,各市州、县市区发改、城建、国土资源等项目及建设管理部门要简化审批程序,减免相关费用。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项目按照发改部门下达的建设投资计划直接进入施工图设计阶段,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县级机构项目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项目从初步设计审批开始。省卫生厅定期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督导。项目单位及时组织项目建设,按月报送项目进度。需要征地的项目,土地由当地政府无偿划拨。
在建设业务用房的同时,加强基本设备装备,提高技术队伍水平和能力,加快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完善规章制度,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能力。
七、责任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十四件(1):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农民
补助标准翻一番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2008年全省参合农民每人每年财政补助标准达到80元,农民受益面和基本医疗保障水平进一步提高,新农合制度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更加健全。
二、范围
全省86个县市区和嘉峪关市。
三、质量要求
各地要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补助资金拨付办法,在年初预算中足额安排新农合补助资金,确保各级财政补助资金按规定及时、足额拨付到新农合基金专用账户,专款专用。
在保证基金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扩大参合农民受益面,提高参合农民受益水平,使参合农民实际补偿比例平均达到60%以上,基金年度结余控制在15%以内。制定科学、合理的住院补偿比例、起付线、封顶线。住院补偿比例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低于80%,县级医疗机构不低于70%,市级医疗机构不低于60%,省级医疗机构不低于50%;起付线原则上乡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元(严禁随意取消起付线),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8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500元;报销封顶线原则上县级医疗机构不高于10000元,市级医疗机构不高于30000元,省级医疗机构不高于50000元。
四、资金筹措
2008年中央财政对我省参合农民补助资金由每人每年20元提高到40元,在此基础上,省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15元提高到30元,市县两级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5元提高到10元。农民个人缴费仍按每人每年10元标准收缴。
五、工作进度
3月底前,农民个人参合缴费落实到位;
4月底前,市县两级财政补助资金按照各自承担的比例落实到位;
5月底前,省级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7月底前,中央财政补助资金落实到位。
六、保障措施
1.发挥政府在筹资环节中的主导作用,实行各级政府领导、卫生部门主管、相关部门密切配合的管理体制。
2.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个人、集体合理分担的筹资机制,加大政策宣传,提高农民参合率。
3.根据农民意愿和基本医疗需求,统筹规划制度建设,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4.省卫生厅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由厅领导带队,进行督导和调研。
七、验收办法
2008年9月,省财政、卫生等部门会同财政部驻甘专员办进行验收,验收结束后向省政府提交书面验收报告。
八、职责
牵头单位:省卫生厅;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
实施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第十四件(2):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率扩大到80%以上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到2008年底,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达到80%以上。其中兰州、酒泉、定西达到85%以上。
二、范围
将全省范围内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的中小学生、少年儿童和其他非从业城镇居民纳入覆盖范围,实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对全省所有城镇人口的覆盖。
三、资金筹措
争取中央财政对全省14个试点城市的补助资金足额到位;省、市州、县市区3级财政按照省政府实施方案的要求及时拨付;参保居民个人缴纳。
四、工作进度
1.年初积极申请将兰州、酒泉、定西之外的其他11个市州列入国家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
2.2-3月召开全省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扩大试点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总结成绩,分析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
3.去年已经列入国家试点的3个城市,继续完善试点方案,总结交流和推广经验,查找问题和不足,克服困难,力争工作上台阶。其他市州进一步学习领会国家指导意见,研究和探索不同人群参保的途径,明确医疗保险的覆盖范围、统筹层次、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学习和借鉴先行开展试点地区的做法和经验,研究和解决具体问题。从实际出发,认真制定试点实施方案,测算和合理确定起付线和报销比例,从政策层面鼓励参保人员到社区和基层医疗机构就医。努力解决参保扩面工作中的实际问题,主动把握基金结余量与费用支付之间的关系,确保基金收支平衡,略有结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