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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14件实事”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资金筹措

  根据《全国“十一五”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规划》,中央预算内投资对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20万元,市县配套4万元;非国扶县每个项目补助16万元,市县配套8万元。2008年建设的79个项目,中央和地方共安排投资1950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安排投资1400万元,市县自筹配套550万元。

  五、工作进度

  2008年3月底,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制定下发《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市州完成79个建设项目的选址任务;

  4月底前完成6种类型12套建设方案的设计工作,并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后下发各地;

  5月底前各项目所在县市区完成施工图纸设计;

  6月底前完成项目建设招投标工作;

  10月底前完成工程主体施工及安装;

  11-12月组织竣工验收。

  六、保障措施

  各级政府发挥主导作用,各相关部门积极配合,形成政府主导、部门配合、上下联动、形成合力的工作格局,为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证。

  1.严格执行《甘肃省乡镇综合文化站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各县市区严格实行项目法人制、工程监理制、招投标制,规范管理,杜绝漏洞。省文化厅、省发改委与项目所在县市区签订责任书,明确责任,规范管理,确保建设任务落到实处。

  2.统一设计,突出特点。省发改委、省文化厅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乡镇综合文化站建筑方案的统一设计。设计单位要深入实地考察调研,设计出形式新颖、风格独特的多套方案供专家评审,从中优选出突出文化站内部使用功能,在建筑风格上突出我省民族特色、地域特色及文化品位和个性特点的建筑设计方案,下发各市县参照、选用。

  3.加强督促检查。省文化厅会同省发改委,深入在建项目一线,采取定期与不定期检查相结合、集中检查与分散检查相结合、主管与兼管检查相结合的办法,全面监督检查3-5次,做到对每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在建项目情况心中有数。并积极帮助解决建设过程中的问题,保证项目按期完工。

  七、验收办法

  按照《甘肃省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7号)和《甘肃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甘政办发〔2005〕89号),竣工验收由市州发改委牵头组织,市州文化部门、县级相关部门及勘察、设计、施工、消防等单位参加。参加验收的部门和单位要在竣工验收单上签署意见并签字盖章。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文化厅;

  协作单位:省发改委;

  实施单位:项目县市区政府。

第六件:建立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通过建立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制度,使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都能享受养老保险,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享受一次性养老补贴。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工作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每年财政投入一定数额资金,为所有现任村干部和今后新任村干部办理养老保险;通过连续3年的财政投入,为部分离任村干部发放养老补贴。

  二、范围

  全省共有村干部28万多名,其中现任村干部5.3万名,离任村干部23万名。此次纳入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范围的村干部,包括所有现任村干部和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

  三、资金筹措

  村干部养老保险和养老补贴所需资金主要由财政负担。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缴费采取个人缴纳与财政补贴相结合的方式,政府补贴由省市县三级按照一定比例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每年承担1500万元左右,市级财政平均年承担45万元左右,县级财政平均年承担10万元左右。离任村干部生活补贴所需资金由省市县三级财政按照一定比例承担,省上每年支出1700万元左右,每个市州平均每年支出50万元左右,每个县市区平均每年支出12万元左右,用3年时间全部解决。

  四、工作进度

  2008年6月底前出台具体政策意见,7月全面组织实施。10月底前,本年度村干部养老资金全部发放到位。

  五、补贴发放方式

  1.对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省市县财政和村干部个人分别承担一部分资金,建立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资金个人账户和统筹账户,为全省现任村干部办理社会养老保险,以后每年新增的村干部,逐年滚动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2.对离任村干部发放离任补贴。凡连续任职一定年限以上的离任村干部,发放一次性离任补贴,补助标准按照任职年限适当拉开差距。

  六、保障措施

  1.保证资金投入。全省村干部数量大、流动性强,解决他们的养老保险问题是一项较复杂的工作。省市县三级财政必须将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每年按计划额度保证落实。同时,要引导和督促村干部本人积极配合,按时缴纳个人承担保险费用,保证养老保险工作规范运行。

  2.明确职责分工。此项工作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省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制定相关政策,协调各方面力量做好相关工作。同时,负责制定《甘肃省离任村干部养老补贴办法》,并指导做好资金发放工作;省劳动保障厅负责制定《现任村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办法》,并指导各市州和县市区相关部门抓好落实;省财政厅负责村干部养老资金核定下拨及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省审计厅依法对村干部养老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省纪委、省民政厅积极配合做好村干部养老保险工作的检查验收。县市区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劳动社会保障部门和乡镇全力做好各项具体工作。

  3.严格资金管理。村干部养老保险资金实行专款专用,单独记账、单独管理、封闭运行。养老保险费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由纪委、审计、财政部门依法进行审计监督。对挪用、虚报养老保险资金的单位和个人,追究行政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情节严重的,依法依纪进行严肃处理。

  4.靠实工作责任。村干部养老制度的建立和组织实施,涉及村干部数量统计、基本信息库建立、变动情况登记、养老金的日常管理和发放等工作,涉及人员广、工作量大,县市区相关职能部门和乡镇要具体抓好落实。市直有关部门要配合省上全力指导县市区做好相关工作。县市区要结合实际,细化工作内容,制定周密细致的实施细则,完善养老资金管理运行办法;建立村干部养老工作日常检查制度,开展经常性调查研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乡镇党委要建立干部包村负责制度,每个村要有一名乡镇干部负责落实。

  七、验收办法

  检查验收工作由省委、省政府统一安排部署,省委组织部牵头组织实施。11月底,省委组织部、省纪委、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省审计厅、省民政厅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同时,各市州和县市区要组织开展一次较全面的自查工作。检查验收采取发布公告、重点抽查、入户调查、明察暗访等形式进行,重点检查享受养老政策的村干部资格条件是否符合要求,办理养老保险的工作流程是否科学合理,市县配套资金是否落实,财政资金是否足额拨付到人头,参加养老保险的村干部个人账户资金是否如数交纳等。

  八、责任

  牵头单位:省委组织部;

  协作单位: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

  实施单位:市州和县市区党委组织部门、财政部门及劳动保障部门,乡镇党委、政府。

第七件:农村低保省级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25元,稳定城市低保人口物价补贴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进一步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切实落实好各项政策,使全省农村低保对象省级财政月人均补助水平达到25元,城市低保对象月人均发放物价补贴不低于43元。确保不因物价上涨而影响城乡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保障。

  二、范围

  全省经审批享受低保待遇的城乡困难家庭。

  三、质量要求

  坚持政府救助与劳动自救、社会帮扶相结合和公开、公平、真实的原则,实行属地管理,分类施保、差额补助、动态管理,规范救助程序,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做好低保资金筹措、管理和社会化发放工作,减少中间环节,确保及时足额发放到低保对象手中。

  1.规范操作程序。规范和完善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和保障金发放程序,实行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坚持分类施保。依据劳动能力、家庭收入、身体状况,对低保对象进行科学分类,按照类别合理确定补差金额,建立多种形式和标准的救助方式。

  3.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定期审核制度,将符合低保条件的困难家庭及时纳入低保范围,不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退出低保,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的及时增发或减发低保金,切实做到低保对象有进有出,补助水平有增有减。

  4.及时发放资金。城乡低保资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农村低保资金按季发放,在每季度初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低保对象账户;城市低保资金按月发放,在每月初由代办银行将低保资金划入低保对象账户。

  5.建立低保档案。建立保障对象个人资料档案,实行一户一档,编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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