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防洪除涝工程建设,提高防洪保障能力。在全面完成治淮14项骨干工程建设任务的基础上,积极推进治淮“新三项”工程建设,实施淮河流域平原洼地除涝工程,重点安排焦岗湖、西淝河等洼地除涝工程建设;推进行蓄洪区调整与改造;推进淮河一般堤防加固及支流治理。继续实施淮河行蓄洪区、淮河及主要支流滩地移民迁建工程。实施长江安庆、铜陵等段干流河道整治工程。基本完成大型排涝泵站更新改造。继续实施沿江圩区排涝泵站建设。加强城市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实施水阳江、青弋江、滁河等长江主要支流治理工程。
(四)加快民生水利工程建设,提高为民服务能力。用5年时间解决全省1580万农村人口饮水安全问题。用3年时间基本完成现有1870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力争早日开工建设下浒山、月潭水库等工程。加快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加强新农村水利建设,开展县乡河道和村庄河塘整治,疏浚沟渠,提高引排能力。以平原大中沟整治和井灌区配套为重点,提高排涝抗旱能力;以圩区综合治理为重点,加快圩堤加固治理步伐;以丘陵山区水源工程建设为重点,促进水土流失治理和生态修复;结合面上水利工程建设,积极开展水利血防工作;大力发展山区农村小水电,推进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程建设。
(五)加快水生态文明建设,提高水生态保护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地保护,保障城乡居民供水安全。加大城市节水和治污力度,提高水资源利用率。加快引江济巢前期工作,争取尽早实施引江济巢工程,着力改善巢湖水环境。
三、落实水利建设扶持政策
(六)建立和完善水利投入分级负责制。在积极争取国家水利工程建设资金支持的同时,按照事权划分、工程性质和受益范围,实行分级负责制。国家和省级投资主要用于关系国计民生的水利骨干工程,其他水利工程以市县投入为主。
(七)加大水利建设资金投入。省级防洪保安基金每年6.5亿元的投资政策延续5年,同时,多渠道筹集水利建设资金。各级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公共财政对水利的投入,将当年基建统筹资金和农业发展资金增量侧重用于水利建设。资金使用重点是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大型排涝泵站技改、淮河治理、重大水利项目等。对通过以工代赈、商品粮基地建设、农业综合开发、引用外资等渠道下达的用于水利建设的资金,要按照各级政府批准的水利规划整合使用,以提高使用效益。要加强水利工程管理的投入,从各级征收的水利建设基金中安排适当资金用于水利工程的维修养护。
(八)加大水利前期工作经费投入。根据需要,省级每年安排不少于1000万元用于重大水利项目的前期工作。各级政府要千方百计加大本地区水利工程前期工作经费投入,切实做到“开工一批、推进一批、论证一批、储备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