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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岩市人民政府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龙政综〔2008〕144号)


龙岩市国土资源局:

  你局关于《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的请示》(龙国土资建[2008]3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局拟定并于2008年4月25日至2008年5月16日进行公告的《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请按该方案抓紧组织实施。
  附:《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二○○八年六月十日

龙岩市2007年度第07批次
城市建设(工业)用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一、征地补偿标准
  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详见附表)。
  二、各被征地村征地补偿安置费用(详见附表)。
  三、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
  安置补助费直接拨给被征地单位,剩余劳动力由被征地单位自行安置解决。

  附表:
  2007年第07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标准一览表

地块编号

镇(村)名

地类

面积(公顷)

补偿标准

(万元/亩)

各村补偿费用

(万元)

2007-7-1

铁山洋头

旱地

0.2489

3.2

28.1984

园地

0.2866

2.6

未利用地

0.6765

0.5

2007-7-2

铁山洋头

旱地

0.4843

3.2

80.5787

园地

0.8145

2.6

未利用地

3.4089

0.5

2007-7-3

西陂黄竹坑

水田

0.0411

4.3

33.6519

菜地

0.0411

8.8

林地

1.02

1

其它农用地

0.1274

1

未利用地

1.1153

0.5

合计

8.2646

142.4289

备注:征地补偿标准按龙岩市人民政府(龙政综[2005]311号)规定标准补偿。以上补偿标准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等费用包干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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