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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对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

  (二)重点抽查阶段。7月底前,市实施公务员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派出检查组,根据各区(县)、各部门的自查情况,对全市18个区县及15个左右市级部门进行重点检查。
  (三)迎接中组部、人事部检查。8月,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的检查安排,做好各项准备工作,迎接中组部、人事部检查。
  三、工作要求
  各区县、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检查内容、标准和方法步骤进行总结自查,注重实效,不走过场,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我市将成立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组,对各区县、各部门公务员法实施工作进行重点检查。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结合公务员法实施检查工作,总结工作经验,加强工作交流,进一步提升公务员管理和队伍建设水平,全面提高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
  附件: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组人员组成、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二○○七年六月十八日

市公务员法实施工作检查组
人员组成、工作分工及时间安排

  一、人员组成
  拟分两个组,分别安排进行检查,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第一组组长:李良
  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1人(兼联络员)、市人事局2人。
  第二组组长:程静
  成员包括:市委组织部1人、市人事局2人(1人兼联络员)。
  二、工作分工
  第一组 负责检查东城区、西城区、崇文区、宣武区、朝阳区、房山区、通州区、顺义区、昌平区,市委宣传部、市委研究室、市高法、市高检、市地税局、市旅游局、市劳教局。
  第二组 负责检查海淀区、石景山局、丰台区、门头沟区、大兴区、怀柔区、平谷区、密云县、延庆县,市教委、市劳动保障局、市商务局、市国土局、市科委、市新闻出版局。
  三、时间安排
  检查工作自7月初开始,7月底完成。具体检查日程由联络员提出意见,报组长审定后实施。各组要将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由联络员负责起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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