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事局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的通知
(2007年12月11日)
各区、县人事局,各有关单位人事处:
首都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肩负着城市管理和奥运环境整治工作的重要任务,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直接决定着首都的城市管理水平。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提高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能力素质和工作水平,按照《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7〕62号)要求,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建设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创新和完善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管理机制。要坚持“凡进必考”,选拔年轻优秀人员充实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每年从优秀大学毕业生和军队转业干部有计划地补充人员,确保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具有较高素质。要实行“全员培训”,加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培训力度,重点培训有关本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加强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提高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的整体素质和能力水平。要完善考核制度,按照岗位职责、业务标准和工作重点,加强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人员的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把本地区人民群众的满意程度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二、进一步规范城管执法队伍职务、职数管理。各区、县所属城管综合行政大队机关,可参照区县政府工作机构的职数比例核定处、科级非领导职数。即:调研员、副调研员职数可达到本部门处级领导职数的三分之一,其中调研员职数不超过调研员和副调研员总数的30%;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职数可达到本部门科级领导职数的50%,其中主任科员职数不超过主任科员和副主任科员总数的50%。
各区县城管综合行政大队所属基层分队,可按人员的一定比例设置科级非领导职数。即:科级领导职数与科级非领导职数之和占科级及以下人员(不含工勤人员)的比例可达到50%。
三、坚持以基层一线为重点,对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特殊岗位工作人员实行奖励。对我市各级城管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中工作在城管执法一线、直接负责某一区域城管综合行政执法具体工作任务等特殊岗位的城管执法人员,实行奖励。奖励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由政府人事部门每季度核定奖金总额,由单位按照月考核结果拉开差距,由财政部门按季度纳入财政统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