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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人民政府要立即组织国土资源、水利、电力、地震、气象、交通、安全监管等相关部门对由沙尘暴、暴雨、洪水、地震、地质、泥石流、山体滑坡等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隐患点进行详细排查工作。具体包括:

  1.周围存在山体滑坡、垮塌和泥石流威胁的建筑施工企业工地、人员居所及设备、物资场地;

  2.存在溃坝、溃堤危险的病险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病险河流大堤等;

  3.存在被冲毁危险的路桥、涵洞,有人作业、有车通过、有人行走的公路上部和侧边存在易跨落、坍塌山体的地段等;

  4.存在安全隐患、年久失修的居民房屋、棚户区及流动人口集中的居住区等;

  5.存在隐患的公共基础设施,包括自来水管道、天然气管道、公共通信网络、消防通道、医院、血站等;

  6.特别对各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校舍、厕所、围墙和校内等各类安全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排查,对存在的安全隐患要限期整改,被鉴定为D级危房(整体危险)的校舍要立即停用,学生立即撤出,一般危房要及时加固,未经改造加固的,一律不得使用。

  各县(市)要摸清类似场所和隐患点的数量、危害的等级,在此基础上登记造册,并于6月底前,报送到州应急管理办公室。

  四、加大力度,统筹安排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

  各县(市)、各部门要根据排查结果,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的原则,制定计划,督促有关部门和单位,进行除险加固和隐患治理工作。要落实责任、方案、资金、人员、物资、期限和预案,大力治理隐患点。病险校舍、危房、水库大坝、水电站大坝、河流堤岸、桥梁、涵洞、危险路段等要花大气力进行除险加固,确保万无一失。矿山井口和露天采场(坑)、建筑工地工棚及其它人员居所以及存放设备、物资的地点等要针对可能发生的自然灾害,采取有力措施,全面加强防范,尤其是隐患治理。防范和隐患治理工作要在各县(市)汛期来临之前完成。对一时难以治理完成的,要及时报告各县(市)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和上级单位,并制定好切实可行的治理计划,落实资金、确定专人、限期整改。同时,要制订好应急预案,落实应急组织、装备和物资,加强监测监控,做好预测预报预警预防工作。

  五、积极探索,建立防御自然灾害长效机制

  各县(市)、各部门要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建立起有效的工作机制,对自然灾害做到及时预报、预警、预防,联合起来、协同应对、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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