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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震损房屋建筑应急评价和鉴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加快城市震损房屋建筑应急评价和鉴定工作进度的紧急通知
(陕建发[2008]128号)


各设区市规划建设局(规划局、建设局、房产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陕建发[2008]110号文件《关于开展震损建设工程应急评价和震害调查的通知》精神,各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积极组织技术力量,对本地区震损房屋建筑进行了详细的排查评价,工作取得了很大进展。为尽快摸清我省城市震损房屋建筑的受损程度,为震后重建、加固提供可靠依据,现就应急评价和鉴定工作要求如下:

  一、应急评价工作

  (一)各地建设、房产主管部门要在已完成工作的基础上,增加技术力量,加快评价进度,保证6月15日前完成本市县以上(含城关镇)城市震损房屋建筑剩余工程的应急评价工作。规划、建设、房产管理部门既要严格分工,又要团结协作,确保排查评价工作不重复,不漏项。各市在评价中需要省厅技术支援的请及时与省抗震办联系。

  (二)简化统计报表格式内容。各地房屋建筑应急评价结果统计报表按“基本完好”的栋数、面积,“危险拟拆除”的栋数、面积,“需鉴定加固”的栋数、面积三项内容统计(详见附表1:陕西省震损房屋应急评价结果汇总表),并于6月6日16时前将已评价工程按上述要求上报省厅抗震办公室,为及时掌握各市工作开展情况,各市应在每日16时前将本日评价结果报省抗震办。

  二、房屋安全鉴定工作

  (一)各市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制定领导专门负责。根据排查结果,制定详尽的危房鉴定方案,确保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的顺利实施,各市县鉴定工作应在2008年8月底前完成并向省建设厅上报危房鉴定完成情况的工作报告。

  (二)加强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统计工作,各市要对已完成鉴定的房屋,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并从2008年6月6日起,实行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见附表)日报制度,各市应在每个工作日16时前,将本市县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情况表报省厅房产处。

  (三)根据全省各地受地震影响遭受损害的实际情况,为加快受灾较重市县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确保如期完成震后受损房屋安全鉴定工作,经与各市协调,由铜川市、咸阳市、渭南市、榆林市、延安市分别对口支援宁强县、略阳县、勉县、凤县和宝鸡市陈仓区。上述城市要进一步增强房屋安全鉴定专家队伍,做好随时支援对口援助县区的准备。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抗震办:李荣海 、彭尚达  029-87294026

  房产处:刘玲玲 029-87293460 (传真) 029-87294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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