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专项督查:由克州水利局组织。
重点检查水利工程和小水电工程的建设安全管理情况;危险水库治理和一般中小水库运行,及落实防洪、防泥石流等灾害安全管理情况;河道违法采砂突出河段、采砂量较大河段的整治和安全管理情况。
电力专项督查:由州经贸委牵头组织。
重点检查电力系统安全特别是电网安全供电保障和安全防护情况;发电企业设备安全管理情况;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防汛和应急管理工作情况;重要电力设施、安全电网主要输变电设施的安全情况。
农业机械专项督查:由州农机局组织。
重点检查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登记、年度检验情况;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证的管理情况;查处农机驾驶操作人员违法载客等严重违法行为的情况。
特种设备专项督查:由州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
重点检查人员密集场所、重点旅游景区特种设备使用登记、日常维修保养和安全运行情况;作业人员按规定持有有效证件情况;安全附件和安全保护装置的检验情况。
民爆器材专项督查:由州公安局组织。
重点检查开展“四超”专项整治情况;拆除旧生产线制定停产、销爆处置方案的情况;打击民爆器材经营企业非法建设和非法经营的情况;民爆物品运输安全情况。
各相关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工作实际情况,增加督查内容。
其他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也要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集中力量,严格整治,抓出实效。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各部门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此次安全生产百日督查行动作为减少隐患、遏制事故的重要举措,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抓紧抓好。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同志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责,组织开展好本单位各项活动。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团结协作。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及时总结分析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综合协调和信息汇总上报工作。
(二)周密部署。各县(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通知精神,结合实际,于5月15日前,制定下发具体行动方案,明确重点内容、要求和责任,并将有关情况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建立和落实督查工作责任制,健全工作机制,对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逐项落实整改资金,明确整改期限和责任人,妥善制订防范措施和应急预案;严重危及安全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改。各有关部门要将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报告州安委会办公室,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查。州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对百日安全活动开展情况的监督检查。6月中旬以前,各类企业要按照有关要求认真开展自查;专项督查由有关部门适时组织进行;6月下旬至7月初,自治州安委会结合安全生产月活动,对各县(市)加强安全生产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综合督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