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督查内容
1、综合督查的主要内容:县(市)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健全安全管理和监督体制机制,制订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情况;按照《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8〕15号)要求,开展隐患排查、登记、整改、监控情况,特别是重大隐患公告公示、跟踪治理、整改销号情况;汛期除险加固、防范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打击非法建设、生产、经营行为和瞒报事故情况等。
2、专项督查主要内容:相关行业和领域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规程标准等情况具体包括:
煤矿专项督查:由州经贸委牵头,州公安局、州环保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督查各县(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情况;煤矿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编制情况;煤矿安全监管机构设置和专业人员配备情况;煤矿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分解落实情况;煤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煤矿整顿关闭工作落实情况;对煤矿事故责任人追究处理的落实情况;煤炭供需预警机制建立情况。
重点检查各煤矿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安全基础管理情况;矿井通风管理情况;采掘情况;瓦斯治理情况;顶板管理情况;井下防治水情况;机电管理情况;安全培训教育情况;应急管理情况;建设项目情况;防止“三超”情况;民爆物品及放炮管理情况;自然灾害防治情况;煤矿企业持证和矿区规划编制、审批、落实情况;目前企业生产经营、安全管理、基本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建议。
非煤矿山专项督查:由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州公安局、州国土资源局、州工商局等部门配合。
重点检查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换发工作情况;非煤矿山贯彻落实“三同时”制度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具体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关闭和资源整合情况,以及打击非法开采、超层越界、以采代探情况;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落实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推行机械通风和中小型露天矿山推广中深孔爆破技术情况;组织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情况;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防井喷失控、防硫化氢中毒措施落实情况;金属、非金属矿山、尾矿库、有色企业、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具体方案的制定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演练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