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泉政文〔2008〕10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人民银行泉州市中心支行、泉州银监分局、泉州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担保机构:
现将《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切实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的有关规定。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办发〔2006〕90 号)及《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支持中小企业融资的若干意见(试行)》(闽政文〔2007〕401 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建立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1、进一步认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的重要性。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对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政府搭建公共服务平台、改善企业融资环境、增强经济和社会发展活力的重要举措,也是打造“信用泉州”的重要手段之一。各级各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和推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2、大力发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要坚持“政府推动、社会参与、市场运作、互利合作”的原则,建立多种资金来源、多种形式参与、多层次结构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鼓励各类民间投资者参与组建担保机构,多渠道吸引社会资金;大力支持依托工业园区、行业协会、商会组建的担保机构发展;鼓励资质较好、信用等级较高的担保机构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软贷款,充实资本金,增强实力。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要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支持和推进担保机构的设立和发展,对已组建的担保机构要创造条件做大做强,尚未建立的要抓紧建立。
3、适时组建市级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平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鼓励担保机构之间建立分保、联保、互保等业务合作机制,支持二级担保机构的发展,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