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由市经贸委负责,市质监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强酒类流通管理,加大力度推行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和酒类批发使用随附单制度,开展流通环节酒类商品质量抽检,打击销售假冒伪劣酒类商品的违法犯罪行为。由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做好进口酒检验检疫和后续监管工作,保证进口酒质量安全。
八、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科技局、市质监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供销合作社等部门共同负责,市经贸委、市财政局配合,按照《莆田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落实年度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建设项目任务,加大建设资金投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完成和检验检测工作的开展。
(二)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抓紧《莆田市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的颁布和实施。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不断充实全市食品安全检测数据库,进一步完善全市食品安全监测预警网络,逐步建设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体系,完善有害物质暴露的危险性评估技术,对监测中发现的高危污染物和可能发生的食源性疾患进行预警。
(三)由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卫生注册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添加剂备案制度,继续实施分类管理和“红黑名单”制度,建立完善不合格产品召回制度,指导出口食品加工企业建立健全安全卫生质量体系,提高企业产品安全自检自控能力。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牵头,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大对水产养殖用药的生产销售环节的监管,对兽(渔)药生产销售企业进行检查整顿,规范销售市场,严厉打击无证(照)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违禁药物和化学物品的违法行为。
(五)由市质监局负责,市农业局、市工商局配合,加快推进农产品和食品商品条码制度,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超市采用全球统一标识系统标注商品条码,避免商品条码不相兼容。由市质监局负责建立完善市级商品条码数据平台,开展上市食品追溯系统试点工作。
(六)由市经贸委负责,巩固发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重点抓好日用消费品农家店和配送中心的建设管理,扩大农家店村级覆盖面,提高统一配送率,拓展农家店经营范围。继续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加强示范引导,完善经营机制,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
(七)由市经贸委、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水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市城市管理执法局及各县(区、管委会)负责,按照我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有关要求,加快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按时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八)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按照《莆田市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重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制定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