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由市粮食局负责,加强对系统内大米、小麦粉、食用植物油、粮食复制品加工企业的监管,定期开展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状况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由粮食局会同市工商局共同做好用粮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市工商局负责,市粮食局配合,做好陈化粮流向跟踪监督工作,防止陈化粮流入口粮市场。
(六)由市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储备粮入库、出库品质质量检测制度和定期质量检验制度,政策性用粮经营企业(军供)执行质量批检制度,抓好储备粮、政策性用粮的卫生质量监管。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由市卫生局承办,市经贸委、市教育局、市建设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小吃店、快餐店等)、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基本达到《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县城以上城区大中型餐饮单位100%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县城以上城区的学校食堂、企事业单位食堂和小型餐饮单位95%以上实行量化分级管理,对县城以上城区餐饮单位的无证经营查处率达到100%;集体食堂和县城以上城区的餐饮单位建立台帐验收制度,对餐饮单位使用病死畜禽肉及其制品和有毒有害食品原料行为的监督覆盖率达100%;各类熟食店销售条件和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规范。主要措施:
(一)由市卫生局负责,督促县以上城区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全面建立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规范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严厉查处采购和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等及其制品、劣质食用油、不合格调味品、工业用盐或非食品原料及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违法行为。
(二)由市卫生局负责,加快推进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和集体食堂全面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防控食物中毒事件和食源性疾病发生。进一步加强农村餐饮业和学校食堂监管,督促完善设施,改善卫生条件。
(三)由市卫生局负责,组织开展节假日餐饮市场、农家乐旅游餐饮单位和旅游风景区周边食品安全卫生专项检查,开展县城以上城区餐饮业用油、凉菜和餐饮具安全卫生抽检。
(四)由市卫生局、市教育局负责,完善学校卫生管理制度和工作机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加强食品卫生和饮用水卫生管理,有效预防学校发生食物中毒事件。由市卫生局负责,市建设局配合,加强建筑工地食堂卫生监督管理,市建设局要督促建筑工地食堂业主按照市卫生局的卫生监督意见配备必要的食品卫生设施和就餐设施,进一步落实建筑工地食堂的卫生管理制度。
七、加强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