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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大无公害标准实施力度,继续开展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和产品认证,全年完成产地认定面积100公顷、产品认证3-5个,积极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全市销售。
  (四)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级水产品质量检测站建设,完善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五)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产地环境监测和评价工作,组织做好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收集汇总全市水产养殖业污染源普查基础数据。总结贝类产地划区分类试点工作,推动贝类划区养殖,推进贝类净化产品上市销售。
  (六)由市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加强水产品质量安全和渔业用药等法律法规宣传培训工作,建立科学的操作规程,组织开展水产养殖业专项执法行动,加大对养殖产品的抽验检测力度,发现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到100%。
  (七)由市海洋与渔业局、工商局负责,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查工作,严厉打击和查处违法经营行为。
  四、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国土资源局、市监察局、市环保局承办。治理工作目标: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6%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抽检卫生指标合格率达97%以上;新建130个村级供水设施,基本解决全市行政村所在地供水问题。主要措施: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市监察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国土资源局配合、进一步加大对全市饮用水水源地的监管,继续开展全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专项整治,查处企业排放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行为,严厉打击各种破坏饮用水源环境的违法行为。
  (二)由市环保局负责,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开展湖库型饮用水源整治,搬迁关闭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单位,建设截污工程和隔离设施,建设东圳水库饮用水源地水质自动监测站。规范设置建制镇水源保护区标志牌(含界标、警示牌),在水源一级保护区人为活动较频繁的边界设置围网或建设绿化隔离带工程。
  (三)由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5749-2006)新标准宣传贯彻,促进新标准实施。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重点检查供水企业的运行情况、管理情况、应急处理预案建立情况及供水水质的检测水平。进一步加强供水单位检测机构建设,完善城市供水水质监测网,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的培训。
  (四)由市建设局、市水利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开展二次供水及其设施卫生状况的监督检查,督促街道居委会、社区、物业管理等单位定期开展辖区内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查处未按规定清洗二次供水设施的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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