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莆政办〔2008〕7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OO八年五月二十二日
莆田市2008年度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为进一步推动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按照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2008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8]60号)和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十一五”规划的通知》(莆政办[2007]77号),制定2008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如下:
一、治理畜牧业产品污染
由市经贸委、市农业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公安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莆田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全市县以上城区生猪定点屠宰率达100%,实行定点屠宰的乡镇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95%以上;实行牲畜定点屠宰区域的牛、羊定点屠宰率均达到90%以上;猪、牛、羊肉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到98%以上;定点屠宰检疫率达100%;产销环节生猪盐酸克伦特罗、莱克多巴胺和禽类(鸡、鸭)抗生素、磺胺类药物残留及鲜牛奶抗生素抽检超标率均控制在1%以内。主要措施:
(一)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公安局、市工商局配合,重点开展城乡结合部和私屠滥宰行为比较突出区域执法检查,依法取缔非法屠宰厂(场)和经营网络,严厉打击和查处非法屠宰牲畜特别是宰杀病死猪的违法行为。继续加快推进农村非定点屠宰区域农村屠工管理制度,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定期开展农村屠工培训,做好农村屠工持证上岗工作。
(二)由市经贸委负责,进一步规范定点屠宰厂(场)建设,督促建立完善进场验收交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销售台账、不合格肉品召回、病害肉无害化处理等台账。由市农业局负责,督促动物卫生监督部门健全和完善对屠宰厂(场)的动物进场验证、屠宰检疫工作,并做好检疫和抽检台账。由市财政局负责,市经贸委配合,做好屠宰厂(场)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财政补贴工作。
(三)由市经贸委负责,市农业局、市财政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等配合,开展牲畜定点屠宰厂(场)等级资质认定工作,全面开展县以上城区定点屠宰厂(场)按照一星级以上标准进行改造和迁建工作,全年完成一星级以上标准改造迁建的定点屠宰厂(场)3家,并对完成达标建设的定点屠宰厂(场)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