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对象
| 荔城区
| 城厢区
| 涵江区
| 秀屿区
|
最低收入家庭
| 6
| 6
| 5
| 4
|
低收入家庭
| 4.8
| 4.8
| 4
| 3.2
|
2、加大廉租住房建设力度。采取改建、收购以及鼓励社会捐赠等方式,增加廉租住房房源,将符合廉租住房条件的存量公有住房纳入廉租住房管理。新建廉租住房套型建筑面积控制在50平方米以内,主要在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普通商品住房小区中配建。同时结合旧城片区改造,由各片区改造指挥部在拆迁安置过程中,按照安置方案对在该片区内及周边地区只有一处住房且一直作为住房使用的住房困难家庭,经社区、办事处和指挥部审查符合住房无偿安置条件的,由指挥部报送区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备案后给予安置,纳入廉租住房管理。
3、加强廉租住房建设管理。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严格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按工程招投标、施工图审查、施工许可、质量监督、竣工验收备案等程序执行,并加强建设管理。同时控制廉租住房装修标准,配备基本生活配套设施,保证供水、供电等设施达到使用要求,确保每套住房入住即可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