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区)政府(管委会)和建设(住房保障)部门要根据社会保障性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和省政府每年下达的目标任务,结合实际,多渠道落实社会保障性住房。一是集中建设。有条件的县(区、管委会)或建设(住房保障)部门可以在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条件下选择相对集中建设具有一定规模、配备齐全的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等社会保障性住房。二是收储用地中统建的拆迁安置小区中安置后套型建筑面积符合社会保障性住房面积标准的剩余安置房。具体收储方案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国土部门提出,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三是在年度拟出让经营性用地项目配建社会保障性住房。四是开发区、工业园区以及符合城市产业发展政策的大型工业企业或建设项目中,根据农民工的用工数量配建一定比例的农民工住房。五是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鼓励社会各界通过各种方式提供符合保障面积标准的租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建设中小户型住房向社会出租。
(三)健全廉租住房制度
1、健全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租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的廉租住房保障方式,以户为单位确定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采取租赁补贴的,补贴额度按照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现住房面积与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每平方米租赁住房补贴标准确定。对属于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照当地市场平均租金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其他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按照市场平均租金的80﹪确定租赁住房补贴标准;对承租直管公房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参照实物配租方式实施保障,对住房保障面积标准范围内的租金予以适当减免。实物配租应当优先面向孤、老、病、残等特殊困难家庭及其他急需援助的住房困难家庭。对低保住房困难家庭以实物配租为主,租金实行政府定价每平方米1元。
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和每平方米租金补贴标准,由建设(住房保障)部门会同物价等有关部门根据本市居民平均住房状况、家庭人口结构、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研究确定,报市政府批准后,每年3月向社会公布一次。仙游县保障面积标准和租赁补贴标准由仙游县政府确定并向社会公布。
2008年,荔城、城厢、涵江、秀屿四城区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13平方米/人,租赁补贴标准详见一览表。
2008年廉租住房保障租赁补贴租金一览表
元/平方米·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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