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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在各市(区)人民政府所在地设立考点,考试时间为2008年7月6日(星期日)。考试为闭卷,每科考试时间90分钟,考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分数线。其考试报名、考试考务、评阅试卷和发放成绩证明由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负责。考试科目通过者,由各市(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发给《陕西省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合格证明》,作为参加教师专业技能考试的材料之一。各市(区)应在7月20日前将考试结果报省教育厅备案。省教育厅负责汇总各地考试成绩并在相关网站公布。

  附件2:
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样式)

  1.正面内容

 
 陕西省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准考证

姓  名 性别 照 片(加盖发证机构公章)
身份证号 
准考证号 
工作单位 
办公电话 手机号码 
考试种类(填写代码) 注:A代表中等职业学校(含实习指导教师)、高级中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种类;B代表小学教师资格种类;C代表幼儿园教师资格种类。


  2.背面内容

 
 陕西省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安排

考试科目考试时间考试地点试场编号座号
教 育 学8∶30-10∶00   
教育心理学10∶30-12∶00   
教育政策法规14∶00-15∶30   
教师职业道德16∶00-17∶30   
考生须知:1.本证不得遗失、涂改、转借,考试时考生必须携带本证和身份证(或户籍证明原件),否则不得进入考场参加考试。2.开考15分钟后考生不得进入考场,开考6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3.考生必须对号入座,保持安静,遵守考生守则。在考试中有夹带、传递、抄袭等舞弊行为的,根据情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等处罚。4.考生自带文具,答题一律用蓝色或黑色笔,考生不得在答卷上作任何标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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