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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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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
二○○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附件1:
陕西省2008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
知识考试实施方案

  一、报名组织
  申请参加考试人员应于2008年6月10日至6月15日,持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原件和复印件到工作单位或户籍所在地市、县教育局指定的工作机构报名,缴纳考试费用,购买培训教材,填写相关表格,并交本人近期免冠正面同底小2寸彩照4张。
  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安排组织辖区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各县(市、区)教育局具体承担受理申请人报名,并在6月20日前将“陕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报名人员基本情况一览表”数据盘,用Excel表格制作(附件4),上报市教育局(区)。由各市(区)教育局确定考点,编排考场,核发《准考证》,同时各市(区)应将有关数据盘及拟承担培训任务的院校有关情况,于6月25日前报省教育厅备案。
  二、教育基础理论知识培训
  按照《陕西省教师资格考试办法(试行)》第三章有关条款执行。各市县培训工作务必在7月5日之前完成。
  三、准考证编号规则
  准考证采用全省统一格式,准考证号码共11位,1至4位为年度号,5至6位为各市(区)行政名称缩写(其中西安市为XA、宝鸡市为BJ、咸阳市为XY、渭南市为WN、铜川市为TC、榆林市为YL、延安市为YA、汉中市为HZ、安康市为AK、商洛市为SL、杨凌示范区为YS),第7位为资格种类代码(A为中等职业学校、高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资格代码、B为小学教师资格代码、C为幼儿园教师资格代码),最后4位为报名顺序码。如西安市第100位参加小学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人员准考证号码应为2008XAB0100。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准考证及考试合格证明由各市(区)教育局负责制作并发放。
  四、考试合格证明编号规则
  与准考证编号规则相同。如杨凌示范区第100位参加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基础理论知识考试通过人员考试合格证明的编号应为2008YSC0100。合格证明样本见附件5。
  五、考试与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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