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外出打工人员补偿
外出打工及外出急诊病人住院治疗需要在住院期间向原参合地县级合疗经办中心报告备案。出院后凭外出务工证或相关证明,备足相关医疗文件,本人或委托他人回参合地县级合疗经办部门办理补偿手续,在指定地点领取补助。补偿比例按照所住医院等级比照当地同级医院补偿水平降低一定比例执行
八、健康体检管理。
(一)补偿金来源:
各县(市、区)不得预留健康体检基金。当门诊补偿金年度内出现沉淀时,可根据累计情况用于参合人员健康体检,建立健康档案。
(二)原则、程序
健康体检提倡针对特殊人群进行健康体检或筛查,提倡一个家庭选一位代表参加的办法。
健康体检由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部门提出具体方案,报市级合疗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方可执行。健康体检方案要求明确体检对象、体检范围、检查项目、资金预算等有关内容。
由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部门按照批准的健康体检方案选择辖区内具备体检资格和能力的新农合定点医院实施。方案执行要有质量控制办法和结果验收报告。对所有健康体检资料要妥善保管,以备查验。健康体检资金不得预拨各承担体检任务的单位,健康体检结束后按照提供体检单位的服务质量、数量和费用标准,结合验收结果一次拨付。承担体检任务的医疗机构要给予一定的费用减免或优惠。
九、二次补偿
(一)原则
对于住院补偿金年度内结余超过5%的,可进行二次补偿。补偿对象为获得住院补助尚未达到封顶线的家庭,为降低工作成本,可对获得住院补助很少的人员不进行二次补偿。二次补偿办法及具体补偿标准由各县确定。考虑到参合率的不断提高,2008年参合农民已经覆盖了2007年的参合农民,所以对于2007年大病统筹沉淀资金尚未做二次补偿的县(市、区),可以不进行2007年度二次补偿,2008年底一次做二次补偿。
(二)程序和方法
由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部门提出费用测算结果及具体方案,报市级合疗管理部门批准,并向省合疗办备案后执行。方案要对二次补偿的对象、标准、资金做具体规定。补偿结果要进行村级公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