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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


  县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

  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并管理的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200-300元。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统一为80元。

  (五)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院执行报销直通车办法,具体办法由省合疗办另文下发,原则是全省统一报销比例40%,不再设置报销分段。属单病种管理病种的患者入院只付自负部分,属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直接补助,暂由定点医院垫付新农合补助。属合疗补助的部分由各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县(市、区)合疗办直接结算。市级直通车报销由各市测算制定;县级及以下直通车报销由县合疗办测算确定。

  (六)封顶线:全省确定为每户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家庭,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的再补偿规定。确有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提倡通过贫困医疗救助政策扶助。

  五、门诊统筹补偿。

  省合疗办将专门制定门诊统筹补偿试点方案(另发)。

  六、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

  原来设定的门诊慢病改为“特殊慢病”或“一般门诊慢病”。特殊慢病列入大病统筹范围进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其它慢性病作为一般门诊慢病列入门诊统筹补偿。

  (一)特殊慢病病种选择

  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部门可根据实际从下列病种中选择特殊慢病病种。

  1、特殊慢病Ι类

  ⑴、尿毒症三期肾透析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

  ⑷、白血病

  2、特殊慢病Ⅱ类

  ⑴、老慢支

  ⑵、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

  ⑶、糖尿病伴并发症

  ⑷、精神病

  (二)认定程序

  特殊慢病及一般门诊慢病按下列程序认定并参与补偿。

  本人申请-行政村、乡镇卫生院证明-县合疗办认定-乡、村两级公示-参与补偿

  (三)补偿办法

  特殊慢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助比例由各县合疗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殊慢病Ι类补偿定额宜设定为3000-5000元,特殊慢病Ⅱ类补偿定额宜设定为800-1200元。参合农民同年度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助后,因同一病种住院后计算补偿时应扣除已享受的非住院定额补助。同年度住院补偿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合计不得突破年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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