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级及以下定点医院设置起付线。
县级新农合管理机构确定并管理的二级定点医院起付线为200-300元。一级定点医院起付线统一为80元。
(五)报销比例:省级定点医院执行报销直通车办法,具体办法由省合疗办另文下发,原则是全省统一报销比例40%,不再设置报销分段。属单病种管理病种的患者入院只付自负部分,属非单病种管理的患者出院时按规定直接补助,暂由定点医院垫付新农合补助。属合疗补助的部分由各省级定点医院与各县(市、区)合疗办直接结算。市级直通车报销由各市测算制定;县级及以下直通车报销由县合疗办测算确定。
(六)封顶线:全省确定为每户每年新农合补助不超过15000元。对达到封顶线的家庭,新农合不再进行二次补偿,不再设定针对达到封顶线的特殊病例的再补偿规定。确有较重医疗费用负担的,提倡通过贫困医疗救助政策扶助。
五、门诊统筹补偿。
省合疗办将专门制定门诊统筹补偿试点方案(另发)。
六、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
原来设定的门诊慢病改为“特殊慢病”或“一般门诊慢病”。特殊慢病列入大病统筹范围进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其它慢性病作为一般门诊慢病列入门诊统筹补偿。
(一)特殊慢病病种选择
各县(市、区)合疗管理经办部门可根据实际从下列病种中选择特殊慢病病种。
1、特殊慢病Ι类
⑴、尿毒症三期肾透析
⑵、恶性肿瘤放、化疗
⑶、各类器官移植后用药
⑷、白血病
2、特殊慢病Ⅱ类
⑴、老慢支
⑵、心脑血管疾病康复期
⑶、糖尿病伴并发症
⑷、精神病
(二)认定程序
特殊慢病及一般门诊慢病按下列程序认定并参与补偿。
本人申请-行政村、乡镇卫生院证明-县合疗办认定-乡、村两级公示-参与补偿
(三)补偿办法
特殊慢病实行年度凭票定补,补助比例由各县合疗办根据具体情况确定。特殊慢病Ι类补偿定额宜设定为3000-5000元,特殊慢病Ⅱ类补偿定额宜设定为800-1200元。参合农民同年度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助后,因同一病种住院后计算补偿时应扣除已享受的非住院定额补助。同年度住院补偿和特殊慢病非住院定额补偿合计不得突破年封顶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