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提高开发区投资强度。按照布局集中、产业集聚、用地集约的要求,促进企业向开发区集中。整合省级用于支持县域开发区发展的各类贴息和奖励资金,专项用于基础设施建设贴息或补助,并与投资强度挂钩。开展土地集约利用评估,作为今后开发区扩区的重要依据。
15、支持跨区域合作开发。按照遵循市场规律、合理配置资源、实现优势互补的原则,鼓励和支持市与县、县与县之间打破行政区划限制,进行合作开发。省对市与县、县与县之间合作开发在税收分成、统计数据上给予协调支持。
16、提高县域经济外向度。以产业集群和优势农产品产业带为依托,加强县域特色出口基地建设。完善出口退税财政补助政策,对县级出口退税超基数地方负担部分,2008-2012年省财政给予全额补助。支持县域具备条件的企业加快走出去步伐。
五、改进县域金融服务
17、健全金融组织体系。落实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试点的财政补贴和税收返还政策,支持农村信用社加快兑付央行专项票据,化解不良资产,加快组建农村合作银行、农村商业银行步伐,力争2010年达到40家。鼓励和支持徽商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有条件的县设立分支机构。逐步扩大村镇银行试点范围,探索发展小额贷款组织和农村资金互助组织。积极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拓宽保险范围。进一步健全县域融资平台。
18、建立小企业贷款和农户小额贷款的长效机制。支持商业银行加强小企业贷款“六项机制”建设,设立专门的小企业贷款营销机构,加快开发适应县域小企业需求的信贷产品。扩大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小额信贷对象和范围,提高授信额度,灵活确定贷款利率和期限;将联保机制延伸到小企业、专业合作社等领域。鼓励各类金融机构探索推广应收账款、动产和仓单质押等抵押类贷款业务。开展农民房屋抵押贷款试点。
19、完善信用担保体系。鼓励社会资本设立或参股担保机构,加快建立政府支持、企业和金融机构多方参与的信贷担保机制。省信用担保集团要将业务重心向县域倾斜,参与县域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再担保关系,提高县域担保机构信用等级和担保能力。进一步扩大省财政担保贴费政策实施范围。
20、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积极支持县域企业上市,推进中小科技型企业和民营企业在创业板上市的准备工作;自2008年起,县域新上市企业因上市而补缴的企业所得税省级分成部分全额返还企业。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发行债券,利用银行间债券市场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