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轻工行业。“十一五”末,造纸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70%以上。2008年底前关闭环保不达标、年生产能力1万吨以下再生纸造纸企业;严格控制新建化学制浆项目,改建、扩建项目,再生纸造纸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5万吨/年,商品浆生产纸制品项目生产规模不低于3万吨/年。切实抓好新疆博湖苇业中段废水二期治理工程和泰昌公司棉浆泊污水治理工程,使其做到达标排放。“十一五”期间要完成中粮屯河股份焉耆糖业分公司酒精废水治理设施改扩建工程,实现达标排放,使制糖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60%以上。 完成中粮屯河股份公司焉耆番茄制品分公司、中粮屯河股份公司博湖番茄制品分公司、中粮屯河股份公司和硕番茄制品分公司污水治理工程,实现达标排放,使番茄加工业水循环利用率达到90%以上。以上4家企业在“十一五”末实现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削减1740吨的目标。完成新疆蓝梦酒业有限公司酒糟废水回收综合利用工程。
--纺织行业。2010年,棉纺行业资源利用率较大幅度提高,废弃物排放量显著削减。重点污染源企业清洁生产实施率达到100%,纺织企业废水排放、废气排放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八)加强重点用能企业节能减排管理。突出抓好自治州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的节能工作,“十一五”期间,签订节能目标责任书的25家重点用能企业要实现节能339774吨标准煤。2008年,重点用能企业要完成节能规划编制,设立能源管理岗位,配备专职人员,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有效的激励机制。同时要开展能源审计、污染物排放量审计,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指导检查。对不按照要求报送能源审计和能源利用状况报告的重点用能企业,要给予通报批评;在争取国家、自治区政策支持方面不予考虑;对已经享受相关优惠政策的,建议自治区有关部门予以取消。对未完成节能减排目标任务的企业,实行强制性审计。2008年起,年综合能耗5000吨标准煤以上的重点用能单位,能源统计工作实行月报制,重点用能单位每月要向统计部门和节能减排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能源利用状况、企业节能措施和节能效益分析。所有重点排污监管企业要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建立减排台帐,并实现与自治区环保局和巴州环保局联网。
(九)推进建筑领域节能。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城镇,严格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新建、改扩建和公共建筑必须严格执行建筑节能50%标准,力争推动15%民用建筑率先达到65%节能标准;依法在建筑工程中推广应用新型墙体材料,全面禁限使用实心粘土砖。推广绿色施工技术,减少建筑建造过程中对环境、资源造成的影响。着重抓好康都时代花园国家级绿色建筑及可再生能源规模应用示范项目、赛尔科技太阳能路灯及建筑一体化节能示范项目、圣马小区可再生能源规模应用等项目,全面加快太阳能、地源热泵、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在建筑中的规模化应用进程。力争到2010年新建住宅和公共建筑全面普及节水器具,现有住宅节水器具普及率达到70%。政府办公楼率先实施节能改造,2008年州、市及有条件的轮台县“四套”班子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楼启动实施节能改造,2009年各县市“四套”班子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公楼力争完成节能改造,能耗过高大型公共建筑限期改造,力争启动40万平方米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及热计量、温度控制改造;全面推进城镇供热体制改革,推行集中供热民用建筑热计量收费制度;建立并完善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节能监管体系,库尔勒市作为自治区试点城市,2008年要选取2个机关办公楼和大型公共建筑开展能耗统计、能耗公示及能耗监测工作,2009年在全州推广。
(十)加强交通领域节能。积极推进节能型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运输,逐步建立以公共汽车为主体,出租汽车等其它交通方式为补充的城市公共交通系统。加速淘汰高耗能的老旧汽车,严厉打击报废旧机动车违法交易,优化车辆构成,降低运输工业能耗。积极引导消费者购买小排量、低油耗、低污染汽车,加强汽车尾气排放监督和治理,到2010年,全州机动车尾气检测率要达到98%以上,合格率要达到85%以上。加大车用油改气推广力度,到2010年,油改气车辆由“十五”末的3010辆达到40000辆以上。
(十一)抓好农村节能。加快淘汰和更新高耗能落后农业机械,加快农业提水排灌机电设施更新改造,大力推广节水灌溉技术。积极发展农村户用沼气,鼓励畜禽养殖企业和养殖户建设大中型沼气池,加强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提高沼气、沼渣、沼液综合利用率。2010年全州农村沼气用户达到2万户以上。鼓励各县市结合本地资源状况,因地制宜开展生物质能项目合作开发,推动技术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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