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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学校活动板房安全使用的指导意见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加强对学校活动板房安全使用的指导意见
(陕教发〔2008〕31号)


各有关市教育局:
  “5.12”四川省汶川县8.0级特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我省教育系统受灾情况十分严重。在教育部和省委、省政府及社会各界的关心下,我省受灾学校活动板房已陆续到位,有力地支持了灾区县高考、中考的顺利进行和开展正常的教育教学活动。为了确保活动板房的安全使用,现就有关问题提出以下指导意见,请结合各地实际贯彻落实。
  一、学校接收使用的活动板房,是国家和我省为地震受灾学校提供的教育教学临时用房。地震灾害期间,优先用于高考、中考考点和学校的教育教学用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和随意改变活动板房的使用性质和范围。
  二、各有关学校应科学合理的制定出活动板房需求计划,并协助有关部门规划好安装设置区域。交付学校使用的活动板房,由各有关学校统筹安排、合理调剂,制定科学有序的使用方案。
  三、学校活动板房是地震特殊灾害时期的教育资产,要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各有关学校要确保使用好、管理好教育资产,学校校长是资产监管和安全使用的第一责任人。
  四、活动板房为地震特殊时期临时搭建的建筑物,对学校的校园规划、设施、通道及教学地点等有较大改变。各有关学校应针对变化情况及新的校舍布局,及时修订预防地震等突发情况的应急预案,并组织师生进行必要的预演。
  五、各有关学校要进一步加强对搭建在校园以外活动板房的管理,组织好学生上学期间的活动,保护好学生上(放)学途中安全。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商同级民政、建设、卫生、文化、公安、工商等部门,确保搭建在校园以外活动板房的安全,治理好校园周边环境。
  六、活动板房之间的通道为保证安全情况下的最小间距,通道上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和乱拉设线网,以确保畅通。对于活动板房相对密集、学生数量较多的,学校可采取适当错开上(下)课时间等办法,合理疏导学生,防止拥挤和踩踏事故的发生。
  七、活动板房内及通道禁止烟火,禁止存放有毒、有害及易燃易爆等危险品。严禁随意搭接电线及电器设备,电气设施和线路,不得超负荷运行;电线接头牢靠、绝缘良好,符合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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