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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莆田市“十一五”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的通知

  “十一五”期间,在现有应急资源的基础上,逐步解决一些涉及全局或靠单个部门暂时难以协调解决的关键性建设项目,重点围绕监测预警、信息与指挥、应急队伍、应急物资、应急通信、紧急运输、培训演练、科技支撑、恢复重建、应急管理示范等十个方面,积极推动有关部门和基层整合现有应急资源,理顺行业和基层应急体系的建设项目,明确行业和基层应急体系建设项目的建设标准和指导意见。

主要任务对照表

 

省规划

市规划

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2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3

应急队伍建设

应急队伍建设

4

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物资保障能力建设

5

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紧急运输保障能力建设

6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通信保障能力建设

7

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培训与演练体系建设

8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9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恢复重建能力建设

10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应急管理示范项目建设


  4.1 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十一五”期间,进一步扩大监测覆盖面,增加监测点密度,改进监测技术和手段,完成隐患排查;建立健全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并解决预警信息发布的瓶颈问题,建立健全我市关键基础设施的监测监控和保护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各领域的监测系统与预警信息发布体系基本建成。
  4.1.1 完善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系统
  加密沿海海域、乡镇、主要城镇、气象灾害多发、天气敏感区等地区气象监测站点。拓展台风灾害监测网络,实现近岸台风实际路径报告时间间隔1小时。加强海上安全信息预警系统建设,健全与完善传染病疫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报告系统、动植物疫病虫害监测、预防控制、检疫监督系统。建立健全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风险隐患监控系统。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价格行情监控系统。完善广播电视安全播出预警信息系统。
  4.1.2 加强预警系统建设,及时准确发布预警信息
  4.1.2.1 依托 “数字莆田”政务网及相关网络,整合预测预警信息,建立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综合预警系统,实现多灾种、跨领域的预警信息汇总、分析、研判。
  4.1.2.2 建立自然灾害预测预警综合系统,实现对台风、暴雨、雷电、干旱等气象灾害及洪涝、地质灾害、海洋灾害和森林火险等相关自然灾害的综合预警;在硬件和软件方面提高灾害威胁区乡村居民群众预警信息接收能力。
  4.1.2.3 建立完善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非煤矿山、突发环境事件等重大、特别重大事故灾难预警系统。加强饮用水源地的水质监测。
  4.1.2.4 建立各类社会安全事件情报信息汇总、研判机制,实现各级各部门之间的预警信息共享。拓展市场价格异常波动、能源安全和粮食安全等预警系统功能,提高监测预警能力。
  4.1.2.5 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职业病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系统,提高监测预警能力。完善动物疫病监测网络,建立健全动植物疫情监测预警体系,及时发布监测预警信息。
  4.1.2.6 加强偏远高风险地区广播、电视、警报器、宣传车、手机短信等紧急预警信息发布手段建设;完善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媒体的信息发布体系,建立预警信息快速发布机制。
  4.1.3 加强市级关键基础设施监测监控
  4.1.3.1 重大水利水电基础工程、重要水上航道、铁路客运专线、重要输变电设施、大型桥梁、重要通信枢纽、支付清算系统等关键基础设施运营与维护的单位,要建立完善的监测监控系统。
  4.1.3.2 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对关键基础设施进行风险分析、脆弱性评估、分级管理,实施保护措施并开展效果评价。
  4.2 信息与指挥系统建设
  在各部门现有专业信息与指挥系统基础上,建设市级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资源整合与共享、健全信息综合研判、指挥调度、辅助决策和总结评估等功能,形成完整、统一、高效的应急管理信息与指挥协调体系。
  4.2.1 推进市级应急平台建设
  4.2.1.1 充分利用“数字莆田”政务网,建设连接上级应急平台、市各专业指挥平台和各县(区、管委会)应急平台的市级应急平台,实现应急信息共享与信息的互联互通,满足值守应急、信息汇总与发布、指挥协调、综合研判和视频会商等基本功能。
  4.2.1.2 至2010年,基本完成市级应急平台场所和基础支撑系统建设,初步完成综合应用系统建设和信息资源整合,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具备视频会商和指挥协调等基本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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