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上述14处需重点预防的地质灾害隐患区外,全市仍有不少地段存在地质灾害隐患,如四城区及修武县、博爱县、沁阳市辖区内小铁矿、铝粘土开采塌陷区、石料场开采崩塌区及尾矿库,铁路、公路沿线,旅游交通公路两侧边坡、河道及其采砂点、社区和各山区居民点附近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高度重视,确定辖区内的重点隐患点和防范地段,并针对性地采取切实有效的防范措施。
三、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
焦作市地处我国地势第二阶梯和第三阶梯的过渡地带,高差悬殊,降水时空分布极不均匀,主汛期一般为每年的6-9月份。因此,根据我市降水的气候特点,全市地质灾害的重点防范期一般为6、7、8、9 四个月。
四、地质灾害防治措施
(一)认真组织编制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加强地质灾害隐患点的排查与防治。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本地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主管、各司其职”的原则,组织有关部门抓好落实。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修武、沁阳、博爱和市区北部四城区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的规定,根据现已基本完成的以县(市)区为单元的《地质灾害调查与区划》基础资料,加强领导,尽快组织,抓紧编制本辖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规划,于2008年底前完成并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要会同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教育、气象等有关部门,抓紧组织对本辖区内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一次全面排查,逐一核查老隐患点,调查发现新隐患点,并逐个登记建卡,提出防灾措施,落实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拟定2008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及时更新完善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要设置警示标志,逐一制定包括监测、预警预报、人员疏散、应急抢险等内容的防灾预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各级民政、建设、水利、交通、铁路、旅游、气象、教育、矿山企业等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切实负责,按照各自的职责,做好相关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对出现地质灾害前兆、可能造成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影响区域或地段,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及时划定地质灾害危险区并予以公告,同时在危险区边界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禁止在地质灾害危险区内进行爆破、削坡、工程建设以及其他可能引发地质灾害的活动。同时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予以资金支持,对危险性大、危害严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进行应急勘查、治理,对受地质灾害威胁严重的分散居民点实施提前搬迁避让工程。对人为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要明确责任单位,限期予以治理。
(二)进一步健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