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切实加强山洪灾害防治工作。各有关县(市)区要进一步修订完善防御山洪灾害预案,汛前按照预案落实各项措施,明确预警标准和“防、抢、撤”的范围、地点、方式,进行必要的宣传和演练,提高防御山洪灾害预案的可操作性。要切实抓好群测群防工作,发动群众对山洪、滑坡、泥石流等山洪灾害危险点进行普查和监测,增强干部群众防灾和主动避灾意识。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加强对山洪灾害多发区的管理和山区城乡建设的指导,坚决制止人为诱发山洪灾害的活动和行为。
(十)坚持防汛抗旱并举,积极推进“两个转变”。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积极转变防汛抗旱工作思路,全面推进“两个转变”:即坚持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为我市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各级各部门要认真总结近几年来防洪调度方面的经验和教训,正确理解和把握“两个转变”的实质和内涵,进一步修订和完善洪水调度方案。水库、河道等工程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可根据市定调度运用计划,结合短期预报和工情、水情变化,利用现代化科技系统进行合理操作,以充分发挥水利工程体系的兴利除害综合效益,做到防汛抗旱两手抓。需要调整调度运用计划时,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十一)做好灾害统计和减灾效益分析工作。各级要高度重视洪涝灾情统计、减灾效益分析和防汛评价工作,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制。各级防汛办要明确一名领导主管灾情统计工作,并指定专人负责。对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审查、签批制度,明确责任,层层严格把关,确保灾情上报及时、准确、可靠。要加强县、乡统计工作,搞好培训,提高业务技能。灾害发生后,要立即统计上报实时灾情报表,每天要统计上报灾情的发展变化情况。灾情严重时,除填报统计报表外,还应上报灾害情况的说明材料,发生人员伤亡的,要及时将死亡人员的姓名、性别、年龄、居驻地及死亡原因当天上报,不能因个别指标统计不全而影响上报时间。要掌握当地社会经济情况的基本资料,对灾情数据进行合理性分析。核灾工作中杜绝弄虚作假,核实后的灾情要及时修正上报。
四、建立健全防汛督查监督机制
(一)督查组织
市领导按照防汛责任分工和防汛工作职责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指导。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在认真履行自身防汛职责的同时,按照分工对有关县(市)区的防汛工作进行全面督察。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对各县(市)区防汛准备工作、防汛物资储备、责任制落实情况等进行全面督促检查。
(二)督查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