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城镇防汛。汛前,各城镇要组织对防汛除涝设施、防洪道路、交通车辆、通讯和预警器材、抢险物资和工具进行全面检查,对城市河道、排涝沟、排水管道、进出水口进行全面疏挖,确保畅通。有防洪任务的城镇,要确保在设计标准内降雨不成灾,遇超标准洪水要有应急保安措施,确保能源、交通等重要基础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大部分居民的正常生活。焦作市老城区要做好河道两岸堤防的加固建设。高新技术开发区要制定好大沙河、新河的防洪预案,组织训练好防汛抢险队伍,备足防汛抢险料物。
6.移民区防汛。针对移民区防护堤没有经过洪水考验,且穿堤路口多的情况,各有关县(市)区要制定好防洪预案、抢险预案和迁安救护方案。加强对堤防的巡查和防护,对穿堤路口要指定专人负责。要密切注意黄河、蟒河水情,加强通讯联系,备足备好防汛物资。
7.铁路、交通及工矿企业防汛。铁路、交通部门要在汛前组织对桥涵、路基及山坡等重点地段进行检查,影响安全的要抓紧整修处理,并将防汛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坚持昼夜巡查,随时监测和报告情况,做到在设计标准洪水内保证安全运行,对超标准洪水要制定迂回通行方案和应急抢修措施。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要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指挥部通报情况,并全力开展抢险,确保在最短的时间内完成抢修任务,尽快恢复运行。工矿企业的防汛工作由其主管部门具体负责,主管部门和每个企业要成立防汛组织,建立和健全防汛制度和体系,制定完善防汛方案。汛前,主管部门要对防汛安全设施和防汛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做到责任落实到人,发现问题及时处理,避免恶性事故的发生,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生产安全。工矿企业一旦遭遇洪水威胁和破坏,除按正常的行业管理渠道上报情况外,要及时向市及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通报情况。
二、认真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各项防汛责任制
各级人民政府和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和国家防总关于《
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行政首长防汛抗旱工作职责》(国汛〔2003〕1号)的规定和要求,进一步强化防汛工作行政首长负责制,逐级分解任务,全面落实领导、队伍、方案、物资等各项责任制。针对各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变化情况,各地要尽快调整、充实防汛指挥机构,保证防汛指挥调度正常运转。新任领导要及早上岗到位,进入防汛角色,主动到防汛部门和防洪工程现场了解情况,尽快熟悉防汛工作,切实担当起防汛工作的重任,正确进行防汛抗洪决策指挥。要进一步完善主要河道、中小型水库、蓄滞洪区等防洪工程设施的防汛责任制,今年各项责任制和责任人名单要继续在新闻媒体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有关责任人要按照责任分工,深入到分管的防区或工程现场检查指导,研究解决实际问题。汛期发生汛情时,要立即赶赴现场指挥抗洪抢险和救灾,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凡因工作不力、责任不落实出现问题,造成重大损失的,要按照《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坚决追究有关责任领导和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和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