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汛期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的通知
(陕教资〔2008〕83号)


各市教育局、杨凌示范区科教发展局:
  当前正值抗震救灾和灾后恢复建设的关键时刻,我省各地也已进入主汛期,抗震救灾和防汛工作任务十分艰巨。为做好我省教育系统汛期重大自然灾害防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扎实做好防抗暴雨洪水和各种地质灾害的准备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今年防汛工作,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快速进入临战状态,立足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不断完善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坚持领导24小时带班值班制度,有关工作机构做好各项应急准备,统筹指导本区域内教育系统自然灾害防治工作。
  二、各地要组织指导区域内各级各类学校,做好自然灾害防治工作。各学校要坚持校级领导带班,工作人员、物资等全部到位,确保广大师生员工的生命财产和学校校舍安全。特别是汉中、宝鸡等地震灾害较重的地区,要严密防范降水可能引发的各种次生灾害,避免造成更大的损失。
  三、各地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密切关注气象、水利、国土资源等灾害预报部门发出的灾情预警,及时了解天气变化,最大限度减轻灾害造成的损失,全面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和救灾工作整体水平。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