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明确责任,紧密配合。各级发展改革、监察、民政、司法、财政、人事、国土资源、城建、交通、水利、农业、林业、法制、信访、档案、金融保险、新闻宣传等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相互配合,形成推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整体合力。各级林业部门要加强对改革的政策研究、技术指导和检查督促。各县(区)政府要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统筹考虑,确保改革不增加农民负担,不产生新的债务。
(三)严肃纪律,规范操作。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办事,实行阳光作业,严禁暗箱操作,并把保护森林资源安全贯穿于改革的全过程。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针对改革中出现的新情况,探索森林资源管理的新办法,切实加强林地林木管理,严防借改革之机乱砍滥伐林木、乱批滥占林地。要建立解决林权纠纷的工作机制,及时采取得力措施,把矛盾化解在基层,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发生重大案件、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责任。
(四)规范档案管理,确保改革成果。完整、准确、系统的林权改革档案,是林权改革工作的客观反映和重要的历史见证,是巩固改革成果、维护林地权利人合法权益、稳定和完善农村林地承包关系、确保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保证。各县(区)、各级林业和档案部门要根据《国家林业局国家档案局关于
加强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档案工作的意见》(林策发〔 2007 〕 61 )的要求,切实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过程中形成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件、图表、声像、数据等各种形式和载体的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和保存,为改革的顺利推进和林业又好又快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附件:鹤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二○○八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鹤壁市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 徐合民(副市长)
副组长: 金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
牛安濮(市林业局局长)
成 员:赵成先(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朱豫锋(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韦泽淇(市农业局局长)
张自然(市监察局副局长)
李保宪( 市委群众工作部副部长、市信访局副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