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全市新农合运行方案的几点意见
各有关区县合管办、合疗经办中心:
根据《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陕合疗组办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2008年新农合运行的实际情况,现就我市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如下:
一、总体要求
省政府决定,2008年新农合人均筹资标准提高到90元。为进一步规范新农合基金管理,提高基金使用效率和农民受益水平,扩大受益面,推进新农合制度建设,请各区县按照“以收定支、收支平衡、适度保障、略有结余”的基金管理原则,认真做好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的调整完善工作。
各区县在调整2008年新农合补偿方案时,必须严格按照《
陕西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全省新农合运行方案调整的几点意见》和本意见的各项要求进行。各区县调整后的补偿方案(包括门诊统筹方案)在2008年6月15日之前报市合疗办审批,经报省合疗办备案同意后方可实施。要求6月底调整到位,7月1日起实施。各区县要严格执行审批备案后的新农合补偿方案,不得擅自更改。
二、补偿模式
2008年采用两种补偿模式:
模式一: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家庭账户
模式二: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含家庭账户)
各区县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其中一种补偿模式。2008年尚建有家庭账户的区县,继续使用,用完为止,但不得强迫农民使用,也不得冲抵下年度个人参合缴费。2009年按省合疗办要求,全市统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门诊统筹”模式,不再设立家庭账户。
三、基金划分
(一)采用“大病统筹(含特殊慢病)+家庭账户”模式的区县,基金分为大病统筹基金(用于住院补偿和特殊慢病补偿)、原家庭账户基金和风险基金三部分。风险基金按照新的筹资标准一次性提足筹资总额的10%,家庭账户基金按原标准不变,其余基金用于大病统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