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专员信箱》的管理
(一)行署办公室督查科负责《专员信箱》来信的交办、催办、反馈、归档和督办工作;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负责日常技术维护管理工作。
(二)《专员信箱》承办人员应仔细整理来信人的资料及来信内容,综合分析来信反映的问题,汇集有较大价值的建设性意见,为地区领导提供决策参考;及时处理并向来信人或公众反馈处理结果;对内容较为复杂的,可要求来信人寄送书面材料。
五、《专员信箱》办理程序
(一)签收
发送到喀什政府网站《专员信箱》的邮件,由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整理后送行署办公室督查科统一签收、登记并送办公室主任拟办。
(二)拟办
办公室主任根据邮件所反映事项的内容、性质和所涉范围,提出拟办意见。其中,属专员和副专员的邮件由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为办理负责人,由督查科根据信件内容转相关涉及的部门、单位具体承办。
(三)办理程序
1、凡普通邮件(即一般性的政策咨询、政务咨询,以及对社会管理日常工作的诉件等),由承办人员(督查科和相关秘书)报告主任或副主任同意后直接组织办理。承办人员在办理完毕后,写出答复意见,主任或副主任审核签发,并将办理结果报告专员或副专员。
2、凡属重要邮件(即对全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政府工作的批评、建议,以及涉及社会热点、难点问题和企业、群众重大利益的诉件等),承办人员(督查科和相关秘书)应先报经主任或副主任请示专员或副专员,然后按照专员或副专员的指示组织办理。在办理完毕后,写出答复意见,报主任或副主任审核,呈专员或副专员签发。
3、承办人员(督查科和相关秘书)在办理工作中,对需要由政府部门或县、市政府代理办理的,应将邮件及领导批示复印件传递给代办单位,并提出办理时限要求;对需要调查或协调的,应请示办公室主任或副主任组织调查或协调,并形成调查、协调纪要。
(四)回复
《专员信箱》的邮件在办理完毕后,由承办人员(督查科和相关秘书)将经专员、副专员或办公室主任、副主任签发的答复件交地区电子政务和信息管理中心在网上进行反馈和回复,反馈完成后答复件交行署办公室督查科归档。
(五)时限要求
1、普通邮件必须在签收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予以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