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其它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
1.4 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建立健全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应急处置机制为保障,以增强协同作战、提高处置能力、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迅速调集社会救援力量,及时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抢救人员生命和保护财产安全。
1.5 指挥原则
在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指挥。
2 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 总指挥部
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必须成立总指挥部,对参加灾害救援的各方面力量实施统一调度。
2.1.1 总指挥部的组成
总指挥:由到达现场的市政府主要领导或政府分管领导担任
副总指挥:市公安局局长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市委宣传部、市交通局、市气象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环保局、市建委、市安全监管局、池州供电公司、电信池州分公司、移动池州分公司、联通池州分公司、市武警支队等有关单位负责人
2.1.2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1)审批总体抢险救援计划;
(2)调动全市各种抢险救援力量;
(3)调动各种抢险救援保障物资和交通工具;
(4)发布现场信息。
2.1.3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1)市公安局负责组织危险区域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现场交通秩序,保证灾害处置工作顺利进行。
(2)市交通局负责组织全市交通部门,保证灾害事故处置人员和物资运输,尽快恢复因灾害事故毁坏的公路和有关设施,必要时安排足够运力转移受灾群众。
(3)市气象局负责制定应急气象服务预案,负责事故现场气象资料的采集、核实和统计报告,参与气象灾害评估,提出气象灾害防御措施。
(4)市卫生局负责组织突发事件的疾病预防与控制、医疗救治、卫生监督及应急药品供应,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心理卫生专家赴灾害事故现场开展心理咨询工作。
(5)市委宣传部、市广电局负责组织做好现场宣传、新闻报道等工作。
(6)市环保局负责承担环境监测任务。
(7)市建委负责调集大型机械到场实施救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