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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池州市人民政府转发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应急处置预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九华山风景区、开发区、站前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市公安消防支队《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五月二十八日

关于池州市重特大灾害事故消防应急处置预案市公安消防支队

目 录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1.2 编制依据
  1.3 适用范围
  1.4 指导思想
  1.5 指挥原则
  2 指挥体系的构成及职责
  2.1 总指挥部
  2.1.1 总指挥部的组成
  2.1.2 总指挥部的主要职责
  2.1.3 各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2.2 总指挥部下设机构及职责
  2.2.1 作战指挥组
  2.2.2 安全保卫组
  2.2.3 通信保障组
  2.2.4 宣传报道组
  2.2.5 后勤保障组
  2.2.6 技术专家组
  2.2.7 医疗救护组
  3 应急响应
  3.1 灾害事故分级
  3.2 分级响应
  3.3 应急结束
  4 处置程序和要求
  5 附则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近年来,国内外重、特大灾害事故频发,给人类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发展带来了严重危害。为了有效地处置重特大灾害事故,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灾害损失,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公安消防部队执勤条令》、《池州市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发生在池州市内,由消防部队主战的重、特大灾害事故。主要包括:
  (1)重、特大火灾事故;
  (2)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物质的爆炸、泄漏、释放等大型化学灾害事故;
  (3)房屋、烟囱、桥梁、化工装置、通信装置、脚手架、广告牌倒塌以及地下室、人防工程坍塌等重、特大倒塌事故;
  (4)核或放射性物质泄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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