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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滁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证工作有关事项的通告
(滁政〔2008〕43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农村土地承包法》,完善二轮土地承包关系,维护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我市从2007年10月开始,在全市开展了农村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换补发工作,此项工作到目前已基本结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管理办法》和市政府《关于做好全面换补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工作的通知》(滁政〔2007〕109号)精神,市政府决定从通告发布之日起,对1999年起发放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予以注销(琅琊区除外),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从2007年起重新发放的二轮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依法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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