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
(陕教民办〔2008〕2号)
各民办本科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
现将教育部《关于民办本科学校、民办专科学校核发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通知》(教发司〔2008〕52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办学许可证登记表,并于2008年6月10日至7月10日将纸质登记表(一份)及电子文档上报省教育厅民办教育处。同时,各校还须提供学校最初设立时的申报材料及登记表填写内容相应的原件及复印件。
登记表中财会人员一栏,须填写学校所有财会人员的具体人名,并提供财务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及复印件。办学内容一栏,填写学校办学层次,即举办本科、专科、自考及其他形式的培训,并提供相应的审批文件及复印件。
联 系 人:陈 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