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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忻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通知
(忻政办发〔2008〕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

  为了提高应急管理工作能力,规范应急信息报送程序,建立健全覆盖面广、反应灵敏、报送迅速、处置准确的应急指挥系统。针对目前存在的问题,市政府要求,进一步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突发事件处置及信息报送工作重要性的认识。突发公共事件处置关系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关系社会稳定和全局发展。及时快捷的应急信息报送,对于及时组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县市区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应急管理工作会议精神,切实加强信息报送工作。及时防范和化解突发公共事件,确保经济社会健康发展。

  二、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应急值班制度。要严格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设立和完善专门的应急值班机构,配备相应的信息传输装备,确保24小时有人值守、有领导带班。充分发挥应急值守机构的应急指挥作用。

  三、进一步强化和完善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制度。

  1.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时限。突发事件发生后,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及时如实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报告应采取书面方式报送,紧急情况先通过电话等快捷方式报告,随后补报书面报告,报告时间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接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迅速进行核实,在规定时限内尽早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对在规定时限内仍未全部核实的,可将已掌握的情况先行报告,并继续核实随时续报,不能以核实情况为由造成信息迟报。

  2.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程序。凡有重大突发事件,要由事发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报告市政府。同时,市直各部门也应按照职责分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主管工作方面和发生在本部门、本系统的重大突发事件。对特别重大和情况紧急的重大突发公共事件,事发地政府可直接向市人民政府报告,同时按程序逐级上报。

  3.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内容。上报信息要将突发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和所涉及的单位、人物、影响和危害程度、处置情况等基本要素表述齐全、准确。首次报告不够全面的,要及时以续报的形式报送后续情况。在事件处置结束后,要将处置结果上报市人民政府,做到善始善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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