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4、积极推进技改、联合、嫁接、重组、上市,加快企业资金、技术和人力资源整合,培育和发展一批技术进步、主业集中、比较优势和规模优势突出的大型企业集团。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国资委、投资促进局、上市办、金融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5、推动资源配置向梯队企业集聚,土地供应向梯队企业倾斜,产能和环境容量指标向梯队企业集中,不断提升产业集中度。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6、建立梯队企业运行监测网络,加强经济运行监控,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实施和企业发展的困难和问题。全市30户梯队企业新增销售收入70亿元,占全市规模以上销售收入的比重提高2.4个百分点。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中小企业局、统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7、坚决关闭淘汰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工艺设备落后企业,对列入淘汰的18户企业、200万吨产能,各县(区、市)要按属地管理原则,拿出措施,排出时间,确保按时保质完成任务。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8、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大力实施“宁静生产日制度”,为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
协同部门:市监察局、建设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劳动保障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市政府法制办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9、加快企业家队伍建设,发挥企业家引领带动作用。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市政府法制办、监察局、环保局、国土局、工商局、税务局、质监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中小企业局、科技局、农业局、卫生局、安监局、公安局、企业家协会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二)市劳动保障局牵头的工作
1、加快建立以公共职业介绍机构为主体、覆盖城乡、功能完备的创业就业服务体系,完善困难群众就业援助制度,有效增加就业岗位。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民政局、财政局、人事局、中小企业局、农业局、扶贫办、国土局、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扩大非公经济组织社会保险覆盖面,妥善解决市属国有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国有特困企业职工参加医疗保险问题。
协同部门:市国资委、财政局、卫生局、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全面推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力争将失地农民全部纳入社会保障和城市公共就业服务范围,机关事业单位职工全部纳入生育保险,实行工伤保险市级统筹。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监察局、卫生局、人事局、国土局、建设局、计生委、民政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4、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以内。
协同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三)市国资委牵头的工作
1、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和国有经济结构布局调整,建立完善国有资产出资人制度。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等市直有关单位。
2、坚持以稳定为前提,以清晰产权为核心,以置换职工身份为重点,深入推进国企改革,晋华厂、锦纶厂、轻机厂争取完成政策性破产,加快推进晋中建设集团、金恒化工、晋中药材公司和市直部门所属企业改制工作。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发改委、经委、建设局、商务局、监察局、劳动保障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四)市煤炭工业局牵头的工作
1、煤炭工业要加大资源整合、重组和兼并力度,引深与阳煤集团的战略合作,抓好寿阳新元600万吨、昔阳寺家庄600万吨等重点矿井建设,加快打造地方煤炭集团“航母”。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寿阳、昔阳等县(区、市)人民政府。
2、突出抓好煤矿安全生产,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开采等非法违法行为。
协同部门:市公安局、安监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8个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3、鼓励引导煤炭企业进入一、三产业领域,加快资源型企业转产、转型。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环保局、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八个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4、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运用高科技手段,建立瓦斯监控系统,完善违法行为监控体系,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协同部门:8个产煤县(区、市)人民政府。
(五)市安监局牵头的工作
1、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和监管机制,建立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防范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
协同部门:市国资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民政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畜牧局、农业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治理年活动,推进乡镇安全监管机构建设,加大监管力度,提高监管能力,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
协同部门:市国资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人事局、劳动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监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强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民爆物品、文物消防、动物疫病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
协同部门:市国资委、经委、公安局、交通局、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局、环保局、国土局、文物局、农业局、畜牧局、公路分局、武警消防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市交通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抓综治、保畅通、保安全、为人民”的要求,突出源头治理,重在长效管理,无缝隙、拉网式集中治理车辆超限超载。
协同部门:市公安局、纠风办、交警支队、监察局、建设局、市煤运公司、晋中公路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农村公路建设,新增公路通车里程200公里,县乡公路二级化改造260公里,改造乡镇汽车站9个,继续推进城乡客运一体化。
协同部门:市财政局、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3、加快汾邢高速建设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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