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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中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晋中市人民政府2008年工作目标责任分解的通知

  协同部门:市建设局、交警支队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榆次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排放分别削减4.44%、9.24%。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监察局、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五)市国土局牵头的工作
  1、坚持节约集约用地,严格工业园区投资强度最低标准,鼓励企业在原有土地上进行增资扩股或“二次招商”。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建设局、规划局、投资促进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注重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土地上挖掘潜力,缓解项目建设用地矛盾,促进项目顺利实施。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经委、投资促进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规范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4、加强采矿区环境治理和生态恢复。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经委、煤炭局、环保局、财政局、建设局、林业局、水利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六)市商务局牵头的工作
  1、建设区域性大型农产品综合批发市场,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市场体系,提高农产品市场占有率,新建农家便利店300个。实施零散小商铺升级改造,纳入便利店管理网络。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供销社、建设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2、加快田森等连锁企业改造升级和规模扩张。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规划局、建设局、工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
  3、强化对生活必需品等重要商品的市场监管和调控,建立防范市场异常波动应急机制。
  协同部门:市农业局、卫生局、畜牧局、粮食局、盐务局、物价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七)市投资促进局牵头的工作
  1、积极引进国内外知名流通企业。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组织好各类招商活动,突出主动招商,力争引进项目70个以上,完成投资100亿元以上。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扶贫办、外事旅游局、经委、煤炭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强化企业招商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加各类经贸交流活动。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商务局、外事旅游局、经委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三、马彦平副市长负责的工作 (黄海涛副秘书长协助)
  (一)市经委牵头的工作
  1、围绕新型工业翻番目标,实施技术创新、项目带动和品牌战略,打造新型能源基地、煤化工基地、新型制造业基地三大板块,整体提升工业经济规模和效益,增强工业带动能力。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煤炭局、卫生局、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晋中供电分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2、机械制造业要壮大纺机、液压、汽车改装、铸锻件等产业集群,抓好山西鸿基纺机、寿阳金牛煤机等重点项目建设。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晋中供电分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3、化工行业要加快发展以焦炉煤气利用、焦油加工为基础的煤化工工业,重点抓好榆化双40万吨烧碱及PVC、三佳6万吨有机硅、中煤九鑫30万吨甲醇、路鑫30万吨粗苯精制等项目。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资委、国土局、环保局、煤炭局、化工协会、晋中供电分公司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榆次、榆社、介休、灵石等县(区、市)人民政府。
  4、电力产业要积极推进大型燃煤机组、热电联供机组和资源综合利用机组建设,加快榆次国电、山西瑞光等电源项目建设。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5、冶金行业要重点抓好安泰集团120万吨H型钢和100万吨高速线材、山西三明重工30万吨不锈钢无缝钢管等项目。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6、焦化产业要上大关小,提高产能,延伸产业链条。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环保局、监察局、国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7、医药行业要扶持发展山西医药工业园、太谷医药工业园和榆社医药工业园三大园区,重点抓好中远威5亿片溶栓片生产线、500万支眼药水、山西通江700吨纳米消毒材料。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环保局、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8、轻纺工业要加大技术创新力度,大力发展精深加工,重点抓好山西大华钡冕玻璃器皿生产线、山西晶鹏玻璃器皿深加工、山西恒天700吨碳纤维原丝等项目。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科技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
  9、以煤炭、焦炭、电力、化工、冶金、建材六大行业为重点,继续推进“百企节能行动”,推广能源合同管理,建立能源计量、统计制度,落实能源审计、节能规划等措施,实施重点监控,促进节能技改项目尽快落地见效,全年节能80万吨标煤。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财政局、国土局、建设局、交通局、农业局、商务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环保局、统计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0、强化属地管理,淘汰落后企业16户、产能193.2万吨。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国资委、工商局、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1、开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提高准入门槛,管住用能增量,坚决否决不符合节能要求的新上项目。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环保局、监察局、国资委、工商局、建设局、商务局、质监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有关县(区、市)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
  12、加强矿产资源综合开发利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和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不断提高资源利用水平。
  协同部门:市发改委、国土局、煤炭局、建设局、环保局、科技局、卫生局等市直有关单位和各县(区、市)人民政府。
  13、完善节能减排责任制,严格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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