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会议记录、以及其它与效能监察内容相关的各种资料等。
三是集中评议。主要围绕效能监察的五个方面内容,通过实际走访或发放问卷调查表等方式,听取监察对象上级主管领导、工作相关领导、部门和其服务对象的基本评价和意见。
四是明察暗访。随机抽查被监察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执行工作纪律情况、服务表现情况等。
五是督促检查。就某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检查或专门督促。
六是受理举报和投诉。公布举报电话和效能投诉电话,受理群众有关监察对象不落实行政问责办法、服务承诺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的举报和投诉。
七是专项调查。对领导批示或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严肃责任追究。
各县市要结合完善派出机构改革工作,抽调人员组成监察组,细化工作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好本地区的行政效能监察工作。
(三)总结、考核阶段(2008年12月-2009年1月)
各县市要认真组织好效能监察的总结和考核,并将开展工作的基本情况、主要做法、取得的成效和存在问题归纳综合形成监察报告报州监察局。州级各部门要在2009年1月上旬前对开展效能建设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形成报告,州监察局在2009年1月中下旬进行考核总结,考核结果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并作为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依据。
五、几点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主要目的是加强效能建设,规范行政行为,督促各部门各单位将贯彻落实行政问责办法等四项制度作为加强自身建设重中之重切实抓好。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形成以监察局为领导,执法监察室为日常监管,各派出监察分局为主抓的工作监管格局,认真抓好落实,推动部门行政效能建设。
(二)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要从制度建设、工作责任、作风建设、权力运行制约等方面入手,重点监督和检查各地各部门在开展工作中贯彻执行四项制度的成效。纠正存在的问题,切实解决作风飘浮、效率不高、服务不优、行为不端等问题。
(三)加强监督,严肃纪律。要加大监督力度,特别是对窗口单位、重点岗位的监督。要运用《监察建议书》、《监察通知书》和《监察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督促被检查单位和主管部门制定整改措施,加强和改善行政管理,堵塞漏洞,对屡禁不止、群众反映强烈的行为,选择典型进行公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