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全面推行政务公开。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以推行公开办事制度、行政执法过程和决策过程公开等手段,扩大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公正透明的行政环境。
(六)加强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服务承诺制、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岗位职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等制度,推进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七)构建监督制约机制。采取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开展对热难点问题的监督检查,构建有效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责任意识。
(八)开展机关绩效考评。以绩效考评为重点,建立和完善
绩效考评办法,充分运用考评结果,形成良好的激励机制,提高行政效率。
三、开展综合行政效能监察的主体、对象和内容
综合行政效能监察工作由州监察局(派出监察分局)、县市监察局负责实施。
对象:州移民局、卫生局、教育局、财政局、商务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发改委、规划建设局、经委等各局机关、各职能科室和所属单位及工作人员;州林业局、农业局、交通局、审计局为跟踪问效单位。各县市效能监察对象由县市确定。
内容:1、监督检查州委、州政府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是重要决定、重大决策和工作部署是否落到实处;各项工作目标是否完成。
2、监督检查机关部门履行职能、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制度情况。主要是各单位贯彻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情况;是否实行政务公开,服务是否改进;是否积极探索和创新各项监管工作;是否建立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机关管理体制。
3、监督检查依法行政情况。主要是监督检查各部门的执法
行为是否做到尽职尽责、行为规范、严格执法;有无利用职权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吃拿卡要等违纪违法行为。
4、监督检查工作作风、工作效率和工作质量情况。主要是部门是否认真开展效能建设、加强内部管理、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完成工作任务和执法过程中有无不作为、慢作为和乱作为情况;是否建立健全了服务承诺制、政务公开制、首问首办责任制,限时办结制等效能制度体系;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弄虚作假、欺上瞒下、铺张浪费等行为;是否存在办事不公,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群众反映比较集中的热难点问题,是否及时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解决。